2月15日消息,在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赵辰昕表示关于食盐价格,总体将是稳中有降,长期也能维持在较低水平。
主要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我国盐资源极为丰富。仅井矿盐已探明储量就高达1.3万亿吨,2016年井矿盐产量不到5000万吨。如果按照每年开采5000万吨来计算,可以持续使用26000年。此外,我国海盐、湖盐资源也极为丰富。
第二,制盐产能相对过剩。2015年我国制盐能力达到1.12亿吨,全年销售量为8980万吨。其中,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年产能4800多万吨,食盐销售量只有1050万吨。现有企业产能远远超过食盐需求量。
第三,食盐价格还有下降空间。从当前市场运行情况看,食盐价格也是稳中略降,其中食品加工用盐下降幅度较大。当然,随着食盐品种增多,食盐价格也会出现分化,部分消费者将追求食盐的品质、品牌,企业也会根据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开发各种档次的食盐。
同时,原有体制下,食盐产销分离、区域分割、主体单一,容易在局部地区出现结构性供需失衡。改革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跨区域经营,食盐供应主体增加,流通供应渠道更趋多元,食盐会与酱油、矿泉水等消费品一样,实行综合配送,产生断供和抢购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小。由于建立了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能够确保极端情况下的食盐供应。
2016年12月,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食盐储备情况进行了督查抽查,绝大多数省(区、市)的食盐储备已经到位,食盐储备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截至2016年底,全国食盐储备约155万吨,相当于全国小包装食盐三个多月的销量。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治理和防范有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行为和做法,依法依规整治企业无序竞争。
修正草案增设了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款项内容,完善了关于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新增数字经济监管条款,弥补制度空白,对算法定价以及大数据杀熟等新型问题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发改委将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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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1975个以工代赈项目瞄准返乡回流重点群体集中、务工需求大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