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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低价竞争内卷乱象,价格法实施27年迎来首次修订

第一财经 2025-07-25 13:25:30 听新闻

作者:祝嫣然    责编:计亚

修正草案增设了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款项内容,完善了关于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新增数字经济监管条款,弥补制度空白,对算法定价以及大数据杀熟等新型问题进行相应调整。

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将迎来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这是价格法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法。修正草案增设了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款项内容,完善了关于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新增数字经济监管条款,弥补制度空白,对算法定价以及大数据杀熟等新型问题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协同发力,构筑起一个更全面的市场监管体系。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表示,修订《价格法》释放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明确信号。在当前国际形势不确定性增大背景下,通过立法强化和引导公平、公正、合法的价格竞争,有利于增强中国统一大市场对内对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从而为做强国内大循环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

为强化价格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价格法自1998年正式实施,至今已有27年多的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刘五星表示,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明显变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些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对价格调控监管提出新要求。

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此次修正草案中完善了政府定价制度,将近年来成功的创新实践上升为法律规定。完善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健全了法律责任规定,为强化价格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红表示,经营者违反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干扰破坏正常价格秩序。价格法修正草案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健全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现行价格法对低价倾销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商品,适用情形仅限于经营者自行销售,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平台经济兴起、服务消费旺盛等形势变化和执法实践需要。

在此背景下,修正草案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订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针对服务消费领域的价格乱象,修正草案将“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列为“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的具体表现方式,回应了近年来一些服务领域的经营者通过分解服务项目或者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多收或者重复收取消费者费用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表示,修正草案完善了价格法中低价倾销条款,有利于从法治层面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助力遏制“内卷式”竞争。

韩伟进一步指出,草案优化了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一看手段,即看其定价是否低于成本,舍本销售;二看目的,即看其是否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即经营者企图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争取顾客,占领市场,或者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削弱甚至驱逐竞争对手的目的。上述修改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郭丽岩表示,低价倾销是一种恶性“内卷”,出现这种现象,将会导致相关行业企业利润下滑甚至亏损面扩大,使企业在稳定生产经营和扩大就业岗位方面面临更大压力,这对居民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增收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在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出现严重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有必要通过强化法治建设,丰富调控监管手段,积极作为,弥补市场失灵。

新增数字经济监管条款

修正草案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修正草案还禁止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实施强制捆绑、收取不合理费用、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表示,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发生重要变化,需要价格法对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规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分析,修改后的《价格法》禁止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等实施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5G、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应用越来越广泛,许多经营者滥用新技术,利用其控制的数据和算法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如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针对这些新挑战,我国一些法律已经开始尝试作出规制。

比如,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现行反垄断法也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韩伟表示,修订后的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综合法律监管体系,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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