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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遭顶格监管处罚 董事长姚振华被禁入保险业10年

第一财经APP 2017-02-24 19:22:00

作者:张菲菲    责编:聂伟柱

2月24日,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迎来最严监管处罚。前海人寿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处罚,并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姚振华被禁入保险业10年 保监会前海人寿做出行政处罚

2月24日,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迎来最严监管处罚。前海人寿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处罚,并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保监会称,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不符。前海人寿及姚振华对此进行申辩称,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不难过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于重复处罚。但这些申辩理由均为获得保监会采纳。

新闻发布后,第一财经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姚振华,但对方电话未接通。

两宗罪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激进投资、集中举牌、一致行动人并购等跨行业跨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始显现。对此,保监会及时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对有关公司果断采取了暂停开展新业务、暂停申报新产品、暂停股票投资、约谈相关责任人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并对前海人寿等公司派出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日前,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查,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问题。

保监会对于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中表示,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事实上,监管层对于险企虚假注资早已经有所察觉。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出席财新年会时曾透露:“保险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如果是绕开监管,从金融机构内部通过各种金融产品倒出来的方式进行虚假增资的话,严格意义上就是犯罪,关键是能不能发现的了、能不能切实有效监管”。本周的2月22日,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少数保险公司的虚假注资、一股独大、治理失衡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梁涛表示,公司治理真正实现“形似”到“神至”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去年以来,保监会坚持问题导向,已经采取了或者准备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对公司治理的力度,努力实现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的约束转变。

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经保监会调查,前海人寿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

经查,前海人寿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保监会还认为,前海人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保监会表态称,前海人寿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保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此外,前海人寿还存在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姚振华被禁入保险业10年 从轻处罚被驳回

在深入开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保监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及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其中,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事实上,对于监管层处罚举措,前海人寿方面并非没有进行申辩,但从轻处罚被驳回。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前海人寿及姚振华提出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等申辩意见。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均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

但是,保监会经复核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处罚,符合《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且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前海人寿向保监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二、前海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基于上述现金处罚,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前海人寿处罚合计80万元。

保监会表示,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对于上述处罚,当事人亦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闻发布后,第一财经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姚振华,但对方电话未接通。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尽快重回稳健运行轨道。同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稳定运营,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

(第一财经记者杨倩雯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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