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能力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二、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五、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上述调整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实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五年期以上首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降至2.6%,预计每年将节省利息超200亿元。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10万元。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10万元。若同时满足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可上浮100%,即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
措施取消在本市部分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