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回购利率形成机制,平滑回购利率波动性,沪深交易所14日晚间双双披露最新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回购计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揭示产生影响。
计息天数改为实际占款天数,解决“节假日效应”问题
业内人士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由于交易所隔夜回购是T日交易T+1交收。星期四借的隔夜回购,星期五到账,下星期一还钱交收,因此实际占用时间为三天。因此,星期四隔夜利率常常显著高于其他交易日。而由于清明节因素,3月30当天回购资金实际占用天数长达5天,造成了当天隔夜回购利率高企——盘中一度攀升至32%的现象。
此次交易细则的修订,旨在通过将计息天数由名义占款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来消除节假日因素对回购利率产生的这种影响。
最新细则显示,债券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实际占款天数/365(天)
此前的购回价为: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365(天)
计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后,假设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为3%,市场参与者报价3%,周四隔夜品种回购利息为3%×3/365,是原规则下的三倍。
一位交易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最新交易实施细则下,实际资金占用的因素将完全体现在利息和购回价中,而不会再继续反映到回购利率上。因此,回购利率的此前出现的异常波动也将有所减少。
沪深交易所表示,新的计息方式将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达成的债券回购交易,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以加权平均价反映整体资金利率
除此之外,上交所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指出,债券质押式回购利率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由于交易所回购利率实时反映资金供求状况,而临近收盘时,融入资金需求下降,因此回购尾盘利率因市场结构性需求下降一般会较低。原来回购收盘价采用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回购收盘价往往大幅低于当日的平均利率水平,因此,回购收盘价难以准确反映当日回购市场整体运行情况。
深交所近期也已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日终加权平均利率,后续待技术改造完成后,将进一步通过行情系统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实时加权平均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