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几乎是资本市场上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枕边风”内幕交易便是其中一种。先看三个“非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上市公司STZF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STZF母公司审计人员薛某某的配偶薛某控制的三个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集中买入STZF股票累计8万股,成交金额近51万元,盈利37万元。
在这三个故事中,H公司控股股东Z公司的董事臧某、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STZF母公司审计人员薛某某都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们的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碰巧”买了与这些信息有关的股票。
最终,陈某、叶某、薛某因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可是,陈某、叶某、薛某表示自己很冤枉啊,难不成在睡觉时听到枕边人说句梦话去买了股票也是违法的吗?他们真的冤枉吗?
来来来,要划重点啦~~
法规知识点
按照《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所以通俗点儿讲,内幕信息知情人要管好自己的嘴巴,作为“枕边人”、“身边人”的亲属,也要管好自己的耳朵和手,瓜田李下的事还是不要做,做了就逃不开法律的惩罚。
相当多的普通投资者会说,“没有点儿消息怎么炒股啊?”内幕消息固然很“勾魂”,不过还是告诫所有投资者,有一些消息还是莫打探莫听信才好。试想,如果打探来的消息是真的,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是假消息,那更是得不偿失,肯定又中了哪个“害人精”的圈套,被卖了还在帮人家数钱。
好多人以为就是打探或者听个消息,不太当回事,但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不仅赚了钱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赚到钱甚至亏了也要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还将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年的首富黄光裕就是因为内幕交易身陷囹圄,至今还在狱中。
最后,我们回到本文开头的三个“非典型”案例,并再次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管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是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一定要守住职业道德的红线和法律规定的底线,管好“枕边人”、“身边人”,不做资本市场的“老鼠”。
赛力斯等竞争对手加快上市融资步伐。
内幕交易监管持续趋严
特朗普关税政策的突然转向在国会山引发广泛关注,多位议员质疑这是否涉及内幕交易。
既是财务造假举报人,又是敲诈勒索案被告,使得这场争端演变为上市公司治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交织的罗生门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部分行为人利用信托计划、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