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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国企办社会 国企管理市政设施年底前移交地方政府

第一财经APP 2017-06-13 18:06:00

作者:祝嫣然    责编:汪时锋

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被列为了国企改革“十项试点”之一。

12日,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坚持政企分开,将国企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在移交过程中同时也面临着资金和人员安置两大难题。

国企办市政等职能年底前分离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今年2月份,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曾表示,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是关键之年,“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的要达到70%,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和消防机构分类处理要基本完成,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要取得积极进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在试点城市要取得重点突破。

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认为,国企“办社会”职能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推动了一座城市的发展,但现在已不符合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国企办社会职能主要包括职工住宅“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方面。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国企承担了大量本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每年要支出数额巨大费用来补贴,这给企业造成了沉重负担。

胡迟表示,去年以来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逐步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今年国企剥离办社会职能的重点,则是《意见》明确的国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的被剥离移交。

根据《意见》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所属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能接收的,企业可自行关闭撤销或重组改制。

此外,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面向社会开放可按市场化方式合理收费。

面临资金和人员安置两大难题

今年以来,国资委赴陕西、湖北、湖南等地密集调研,并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沈莹在长沙调研时表示,对国有大型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难点问题,对任务重、进度慢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创新工作方式,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积极探索有效途径。

按照国资委公布的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2018年起国有企业不再承担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相关费用。胡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完成这项工作的剩余时间只剩半年,员工安置是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一大难点。这些机构的很多员工很多是原央企转岗、内退的,冗员问题比较突出,当地政府部门接收意愿不大,这些人往哪里去、如何安置,是个大问题。

关于人员安置,《意见》指出,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接收方继续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其它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国有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移交后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今年3月29日,在国资委、财政部共同举办的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培训上,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要求,要细化工作要求,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要积极稳妥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胡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移交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也是一大难题。部分国企本身经营困难,地方财政吃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也缺乏足够的资金。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到,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企研究室主任项安波此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供一业”问题的核心在于分离移交所需的费用巨大,费用从哪来、如何分担是个大问题。此前相关部委进行过摸底,这笔费用弹性空间很大,难以精确测算,而分离移交费用的承担主体也比较难以确定。国企、政府、移交企业的出资比例难以达成一致。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沈莹在4月27日召开的2017年中央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布置视频会议上表示,及时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重点和支出方式,优先考虑中央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研究出台相关补助办法和配套政策,督促企业加快预算执行和工作推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在媒体上表示,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应该与斩断、自我发展、加强监管以及社区建设相结合。对于没有政策依据,且所依附的经济社会环境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不再界定为历史遗留问题,以防止新的企业办社会职能不断继续产生。

袁东明建议,对“三供一业”等具有产业性质的办社会职能,可以行政式移交,也可以产业化运作,对生活服务类职能必须保留的,国资管理部门要监督其加强成本考核。对暂不具备分离条件的地区,如边远矿区、老工业地区等,中央和地方要创造条件,将分离国企办社会问题与地区内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等事项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分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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