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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的固体废物

第一财经APP 2017-07-27 19:36:00

作者:章轲    责编:汪时锋

《实施方案》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根据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27日)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年底全面禁止环境危害大的固体废物

《实施方案》明确,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通过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运输、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彻底堵住洋垃圾入境。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在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加快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到2020年,将国内固体废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亿吨提高到3.5亿吨。

同时,规范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产业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开展非木纤维造纸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提高竹子、芦苇、蔗渣、秸秆等非木纤维应用水平,加大非木纤维清洁制浆技术推广力度。

环保部负责人称有助于从根本上铲除洋垃圾藏身之地

27日晚,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

“但仍有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监管不力,放任洋垃圾入境非法加工利用,部分企业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致使走私进口洋垃圾现象屡禁不止,洋垃圾随进口固体废物夹带入境现象时有发生。”这位负责人说,洋垃圾入境既占用有限环境容量,加大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压力,又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构成威胁。

上述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前所未有。洋垃圾质劣价低、污秽不堪,以洋垃圾为原料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多为“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能力低下,多数甚至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加工利用中污染排放严重损害当地生态环境。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能有效切断“散、乱、污”企业的原料供给,从根本上铲除洋垃圾藏身之地,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这位负责人说。

环保部调查显示,洋垃圾加工利用多属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依靠人工分拣、手工拆解。洋垃圾携带的病毒、细菌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直接感染从业人员,其加工利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也会损害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我国先行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进一步加严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提高固体废物进口门槛;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限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加强政策引导,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同时,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非法进口利用废塑料、废纸、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废旧服装等固体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从严审查、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加强进口固体废物检验检疫和查验,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开展全国典型固体废物堆放处置利用集散地专项整治,整治情况列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内容。

国家将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

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将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惩戒。建立国际合作机制,适时发起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推动贸易和加工模式转变,开拓新的再生资源渠道。

与此同时,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加快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规范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产业发展。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水平。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将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禁止进口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废纺织原料、钒渣等固体废物,并于2017年年底开始正式实施。修订并加严现行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对于夹杂物的品种与含量的限制要求将进一步加严。制定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进口废纸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并设定一定加工规模的行业准入门槛。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仅允许加工利用企业自营进口,防范进口固体废物倒卖风险。

对于《实施方案》是否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根据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逐步有序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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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如何管控固体废物进口?

27日晚,就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如何管控固体废物进口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国际社会1989年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首个、也是唯一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的国际环境公约,确立了废物产生国对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承担全生命周期责任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事先知情同意为核心的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规则。

截至目前,《巴塞尔公约》共有186个缔约方。该公约除管控危险废物外,“从住家收集的废物”和“从焚烧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也作为其他废物受到管控。

发达国家对废物进口管制较为宽松,例如欧盟、日本等,多数遵照《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意识普遍较高,劳动力成本较高,价值低、环境危害大的废物进口需求小。

这位负责人介绍,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也明确规定了“禁止进口”的废物种类。例如,印度尼西亚《环境保护管理法》禁止进口任何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柬埔寨固体废物管理法令(1999)严禁进口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包括可回收废物);越南《环境保护法》禁止以任何理由进口或转运废物,且该禁止适用于任何国家、任何废物,但允许进口一些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作生产材料的废料。

根据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的初步统计,在废物实际进出口贸易中,根据WTO收录的数据,发达国家的废物出口值始终位居前列。不同国家废物进口值与回收价值有所关联,发达国家回收价值较高的废物(如贵金属废碎料等)进口量居高不下,2016年全球贵金属废碎料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进口量占比高达总贸易量的97.1%;发展中国家则多进口回收价值较低的废物(例如废塑料废纸)等,2016年全球废塑料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出口量占总贸易量的64.0%,进口量仅占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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