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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覆盖后的继续优化:问题与建议

2017-08-23 09:33:00

作者:贾康    责编:孙维维

一些高科技企业在竞争中不得不以高薪酬维系技术创新团队,但很高的薪酬支出无法取得任何进项抵扣,营改增后在某个临界点上会表现为企业税负不降反升。

营改增具有多种目的追求,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将产生减轻我国流转税负担、鼓励企业专业化细分、促进服务业发展、劳务出口和产业结构调整、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方面的积极效应。打通统一市场上整个抵扣链条后,对行业运营模式、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乃至税务征管,也都将产生优化与规范化的推动或影响作用。

在充分肯定营改增成绩的同时,也需注意税制运行中仍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是不得不作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和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征方式,以及较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金融、建筑行业的某些特定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抵扣链条的中断或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抵扣不足。

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政策设计存在的问题如一般纳税人500万元规模的认定标准偏高,多档税率并存造成不同产业税负不公。

三是工作执行中存在政策模糊、衔接不畅、不同管理部门认识理解不统一等问题。

四是作为典型的“过程控管”类税收,对于征纳双方带来的征收成本与遵从成本偏高,如何得到化解的问题(如“金税三期”征管技术系统亟须磨合、理顺、升级,又如一些快递企业需安排人员在若干台电脑上昼夜不停地开具发票)。

五是一些机制性、配套性的改革问题需要深入研讨寻求对策,比如一些高科技企业在竞争中不得不以高薪酬维系技术创新团队,但很高的薪酬支出无法取得任何进项抵扣,营改增后在某个临界点上会表现为企业税负不降反升(这也是增值税制自身固有的负面问题的表现)。

又如卡车货运行业已愈益形成“无车承运”模式的经纪、服务平台,全国分散、随机流动承运的上千万辆卡车已离不开这些平台,但如何依法纳税征税,过去就没有解决好,“车主于注册地依票完税”早已不具备可行性,逼出了五花八门的开票公司、变通手段,营改增后这个问题继续存在而且有变得潜规则更加盛行之势,亟须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探讨依托有资质的“无车承运人”公司,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以“即时信息”和“据实原则”为基础控税,替代原“以票控税”机制的配套改革方案。

对营改增“全覆盖”后的工作与改革,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紧“全覆盖”后运行中“问题导向”的跟踪调研,有关管理部门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积极互动地推出必要的优化细则,尽量平滑处理某些行业、企业的磨合期与阵痛期。

二、为更好体现增值税“中性的”特征、优点,向前看应积极考虑创造条件、抓住时机减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设想附后)。

三、重点研讨与特殊行业、类型企业相关的税制优化与配套改革问题(如高科技企业、重卡运输行业)。

四、考虑到已公布的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间“对半分”的体制调整方案只具有、也只应具有过渡意义,亟有必要积极推进打造地方税体系和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比重的“攻坚克难”配套改革,以为长治久安之计。

五、积极推广电子发票,节约征纳双方成本费用。

(贾康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贾康学术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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