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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券商谋求控股、全牌照,备战新经济、沪伦通

第一财经APP 2018-07-01 19:30:26

作者:周艾琳    责编:林洁琛

近期,瑞银、野村和摩根大通相继宣布已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拟持股51%。此外,新经济业务、跨境业务也将是其未来着力点。第一财经也获悉,多家外资券商已开始筹备“沪伦通”工作,预计年内“通车”后将扮演积极角色。

随着中国放宽外资对证券公司持股比例限制,近期,多家外资机构已向监管提交申请,拟控股合资券商。在中国此前发展受阻的合资券商,这次会否迎来不同?

“早前导致中外合资券商真正成功案例较少的原因,主要是控股权、业务范围受限等因素,只有中金、瑞银、高盛高华拥有全牌照。”瑞银证券总经理、瑞银集团亚太执行委员会成员钱于军日前在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举办的“中国国际金融发展论坛”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瑞银、野村和摩根大通相继宣布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拟持股51%。这意味着外资控股合资券商,而不只是参股。更关键的是,合资券商的业务范围也有望扩大。同时,合资券商对于沪/深港通、债券通、中企境外上市等业务兴趣盎然。此外,近期的“独角兽”回归、新经济企业试点也将是其业务的着力点。第一财经记者也获悉,多家外资券商已开始筹备“沪伦通”工作,预计年内“通车”后将扮演积极角色。

尽管瑞银目前在合资券商中的持股比例仅为24.99%,但不同的是,“瑞银始终有独家管理权,如果持股达到51%,集团对瑞银证券更有在资金、资源上将会有更多投入。尽管我们对市场开放有进一步期待,不过目前我们的合作方中,还存在北京市政府,瑞银十分看重与这一股东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钱于军称。

合资券商再遇新机遇

4月28日,证监会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证监会同时宣布,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该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第一批申请则来自瑞银、野村和摩根大通。

“瑞银此前就已申请将持股比例扩至49%,但后来了解到更高持股比例的可能性,于是一直在等候新政策的公布。”钱于军表示。

瑞银证券是由原来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而成。当时的股东有北京国翔、瑞银集团、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尽管瑞银集团并不是最大的股东,但是对瑞银证券拥有独家管理权。

同时,跟大部分合资券商开始只能拥有投行牌照不同,瑞银证券是全牌照合资券商。“(在成立之初)经过将近两年的谈判,最后在2006年得到国务院特批,瑞银中国以一家外资公司管理一家全牌照的内资投资银行,在当时是没有先例的。”钱于军表示。

在中国合资券商中,外资管理的全牌照券商只有两家,一家是瑞银证券,另一家是成立于2004年的高盛高华证券。后者由高盛集团和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2月共同出资组建。

因此,未来如果瑞银将持股比例增至51%,实际上并不会对其运营造成太大改变,更多的是瑞银集团会对瑞银证券、瑞银中国的利益会更加一致。

各界好奇的是,摩根大通此次抢在了拥有合资券商的摩根士丹利前面。业内人士认为,摩根大通可能后来居上。而另起炉灶的外资机构可能不会找中资券商,而是找一家非证券公司作为合资方。

此外,更为齐全的牌照也是合资券商所一直希望的。对于国内大部分券商来说,A股的经纪和自营业务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赖以生存之本,但由于政策限制,目前多数合资券商仍以投行业务为主,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和自营业务。业务结构单一使合资券商极易遭受政策风险,如2012年由于二级市场低迷,证监会暂缓IPO审批步伐,一些以投行业务为主的合资券商业绩便大幅下滑。

助力新经济、沪伦通

其实,对于外资而言,不仅看中合资券商在华既存的业务,对于如今的新机遇,例如新经济、沪伦通等,也饶有兴趣。同时,外资在跨境业务方面的优势也将持续施展。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伦交所此前向多家外资券商发布了一项提案,涉及未来沪伦通的运作、额度等事宜,目前外资券商已经开始筹备沪伦通。

“年内沪伦通开通的可能性很大,多家中资、外资券商届时都会参与。”钱于军对记者表示,除了进行做市商业务,也包括带中国企业赴伦敦上市等。

机构也普遍预计,沪伦通机制下,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完全不可兑换的概率不大,更有可能的是采取“有限额”的兑换,且随着时间推移、标的增多,兑换额度可能逐步放开。

申万宏源首席策略分析师王胜表示,4月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开闸,可能与CDR(中国存托凭证)和沪伦通制度推进存在联系。此前CDR征求意见稿中已经给未来存托凭证发行的数量、额度以及“跨境转换”均留有一定监管空间。考虑到市场容量、流动性和稳定性,双方优质企业将是沪伦通实施后首批“试水”企业的首选。其中在伦交所交易的富时100指数或将成为伦交所发行GDR的核心股票池。

此外,钱于军也对记者表示,对于新经济企业的境内外上市承销业务都是外资的机遇点。“由于有了CDR国内挂牌和国内独角兽企业IPO试点特批通道,这鼓励部分优质企业境内上市,而不会一味想着去搭建VIE构架,寻求海外上市。”

证监会于6月6日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创新企业通过IPO和CDR登陆A股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七大新经济领域中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有望入选试点企业。

不过钱于军也提及,目前大批量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涌现,“独角兽”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2013年,美国Cowboy Venture投资人Aileen Lee提出了“独角兽”的概念,指那些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是投资者追求的目标等属性的创业企业。国际上衡量“独角兽”的常用标准大致有两条:一是成立不超过10年、接受过私募投资的初创企业;二是估值超过10亿美元。其中,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企业又被称为“超级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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