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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国务院国资委1月5日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以进一步规范央企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该《禁令》明确规定,中央企业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此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都被明令禁止。
国资委负责人就此表示,2004-2009年央企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包括隐患未及时消除)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这些问题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
该负责人还表示,国资委还将在央企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违反《禁令》并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直接原因的同时,更应深挖管理、监督、制度层面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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