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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票”理当是“站价”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1-19 09:46:00

责编:群硕系统

定价部门长期忽视群众呼声,不对站票单独定价,成为铁老大盘剥乘客利益的助手。

又到春运客流高峰期,许多买不到卧铺或座位票的旅客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延续多年的现实:花与座票同样的价钱,买一张站票上车。今天在网上就看到一段“拍客”新闻:17岁小伙春运归家,花了440元买了两张站票,要站62小时才能到家。

站票也是票,只要能回家。可是,站三五个钟头问题不大,要是站上个62个小时,身体能吃得消吗?实在为这小伙子捏把汗。

有人曾经列举铁老大的“十一宗罪”,火车站票、座票同价名列其中。我认为,铁路部门“同价不同票”的“霸王条款”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与有座服务相比,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票价理应比有座票价低。买站票上车,就应该是“站”价才对,这道理与卧铺票价比硬座票价高是相同的。何况,站票的收入本就是铁路的额外获利,铁道部门为何不从实际出发而坚持要与坐票一样价呢?

然而“铁老大”就是不吃这一套。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损害了乘客的权益。对此,有关部门解释为“运力紧张时,铁路部门只有加售站票,旅客也得谅解”。我们可以理解铁路部门加售站票的行为,但站票的价格却与运力紧张无关,这种明显侵犯乘客权利的行为不能谅解。

长期以来,此“霸王条款”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公众质疑之声不绝,为何仍能“存活”至今?除了在垄断格局下部门利益因素在“作怪”外,还有政策层面的原因。有关人士指出火车硬座票价是目前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低票价,不可能随便变更。在2005年某律师状告南昌铁路局按有座车票的价格向旅客出售无座车票案中,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便认为,铁路部门出售无座车票有文件规定许可,执行的是国家定价,行为并无不妥,结果律师败诉。因此可以说,定价部门长期忽视群众的呼声和感受,不对站票单独定价,成为铁老大盘剥乘客利益的“助手”。

不能再让“同价不同票”现象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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