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1月20日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已对2010年发生的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公告还称,已对相关的97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分别给予8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3起事故分别是神华集团乌海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
国务院称,这是一起由于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立即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中煤能源集团、神华乌海能源、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公司及骆驼山煤矿的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4人移送司法机关,给予25人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依法对乌海能源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中煤能源五建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辽宁诚信建设监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神华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经国务院查明,这是一起在积水情况未探明就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中煤建设集团、华晋焦煤、王家岭矿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等单位的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9人移送司法机关,给予30人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对华晋焦煤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处以210万元罚款。同时,责成山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万元。经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由货车严重超载且逆行、大客车严重超员且超速行驶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截至目前,已经给予包括辽宁省公路建设局、阜新市公安局、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等单位的29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