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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一则《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引发大家对调低iPad千元进口税的联想。
该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应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税率从20%降低到10%。
当时海关总署对iPad征收20%的关税,是将其归为计算机类产品。
协调两部委
截至《第一财经日报》发稿,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均未给予记者正面回复。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则表示,此次应该是向自由贸易、履行中国入世承诺的方向而进行的税务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记者表示,这应该是国家从国务院层面上,对两个部委在iPad类产品征税问题上协调的结果。
在他看来,海关对于iPad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主要目的在打击走私,因为水货过于猖獗,会影响到正常国际贸易。而商务部从履行WTO规则的角度,也是怕影响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亦对记者指出,此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的通知,应该就是回应前段时间两部委关于iPad征税的争议。
他认为,通知中指出的“进境物品”首先涉及到“物品”和“货品”的概念。“进口货物,一般指的是,国际贸易进口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品;而进口物品,一般指的是进境人员携带的自用物品。”
而刘桓认为,此次税率的调整也是将“货品”、“物品”合并为一个税目的表现。
iPad如何归类
根据去年8月19日海关总署颁布的54号公告,一部在国外4000多元买来的iPad,将按5000元全额征收1000元关税。而海关总署依据的标准就是,2007年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中,明确“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适用的进口税税率为20%。
有媒体报道,之后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同时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
“长期以来,中国海关对个人携带的iPad产品实际上是零关税的。可是近年香港商品和内地商品价差比较大,造成了走私比较猖獗。尤其是在深圳的罗湖口岸,我亲眼见到一个人,一天往返香港和内地十几次。从海关角度来看,不打击走私是不行的。目前把货品、物品合并为一个税目,既能继续打击走私,又能有效降低关税。”刘桓说。
而从iPad归类的角度,他认为,iPad不但有网络功能,还有打字录入及输出功能,应该归入计算机类。但是并不属于海关高科技产品优惠政策名目的范围之列,也就是说,并不能享受进口免关税待遇。
“海关对于高科技产品,有相应的品目定义。比如工程用,或是科技研发用的高科技产品,如果进入中国,走的是高科技产品优惠政策的目录;而计算机、iPad、数码相机,则是通过一般货品目录进入中国。”他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