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月15日表示,1月CPI同比增幅低于市场预期。该局已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2.21个百分点。
统计局上午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CPI比去年同月上涨4.9%,低于市场预期。
该局称,在CPI八大类别构成因素中,除了居住和食品的调整,烟酒降低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降低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0.25个百分点。
针对调整对CPI带来的影响,统计局表示,从理论上讲,CPI权数构成的调整自然会影响到价格总指数的计算,但影响的方向和影响程度的大小,既取决于权数构成的调整力度,也受到分类价格指数高低的影响。
统计局利用2011年新的权数构成和2010年已发布的CPI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2010年各月的环比和同比价格总指数分别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与已发布的价格总指数基本一致,误差较小。
此外,统计局还利用2010年的旧权数构成和2011年按新权数计算出来的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1月份的总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同比涨幅为4.918%,比用新权数计算的同比涨幅4.942%降低了0.024个百分点;环比涨幅为1.070%,比用新权数计算的环比涨幅1.021%提高了0.049个百分点。
由此,统计局明确表示,某些媒体关于权数调整拉低CPI数据0.3个百分点的报道是不准确的。
CPI调查方案调整每五年进行一次。此次调整还涉及对比基期、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
统计局称,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
此外,根据各选中调查市县2010年最新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服务消费单位状况,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采集全国CPI价格的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达到6.3万个。
统计局还称,各选中调查市县根据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对部分代表规格品及时进行了更新。
4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3.2%,降幅比上月收窄0.9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表示,虽然国际输入性因素对部分行业价格产生一定下拉影响,但我国经济基础稳、韧性强,各项宏观政策协同发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部分领域价格呈现积极变化。
1—4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0.1%。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国民经济开局良好,高质量发展向新向好。
总的来看,一季度,随着各项宏观政策继续发力显效,国民经济起步平稳、开局良好,延续回升向好态势,创新引领作用增强,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