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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讨论亚运负债是财政民主化体现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2-25 06:45:00

责编:群硕系统

钟南山称,广州亚运会总投资2577亿元,其中广州投资1950多亿元,带来债务2100多亿元。

近日,广州市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关于广州亚运会相关负债过高的警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钟南山称,广州亚运会总投资2577亿元,其中广州投资1950多亿元,带来债务2100多亿元。

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澄清,称直接用于亚运的共136亿元,而1090亿元则是2005~2010年6年间广州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其中仅新开通5条地铁线就花了547亿,另外还有185亿的道路桥梁建设费,190亿的环境综合整治费和168亿的治水费用。

尽管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亚运收支基本是平衡的,但是也反映出人们对于地方财政预算公开的期盼,以及对于地方负债问题的担忧。

就上述这些问题,《第一财经日报》采访到了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

地方政府应有发债权力

第一财经日报:虽然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出面澄清,但是人们依然担心,这么高的投资会不会带来广州地方负债过高的问题。

杨志勇:从公开的信息来看,钟南山所指的投资多为基础设施投资,而非直接用于亚运会本身的投资。所以大家的质疑可能应该转向另一方面,即广州是否应该在这个时间点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从广州市的财力状况来看,5年期间承担这些投资应该是没问题的。

日报:“亚运会”既是广州的亚运会,也是中国的亚运会,从这个角度讲,能不能由省级或者中央财政承担一部分?很多评论者认为,中央对广州亚运会的支持力度不够。

杨志勇:从理论上来说,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一部分建设的投资是完全可以的。但是由于广州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财政收入在全国省会级城市的排名也比较靠前,承担投资的能力也比较强。

日报:能否用地方债的形式,来解决类似的问题?

杨志勇:广州此次是否应该运用地方债的形式来解决亚运会的建设融资,这个问题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但我是非常同意地方应该有发债的权力。分税制财政体制中相对独立的地方政府应该拥有发债的权力。

收入划分上,由于地方发债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地方政府作为独立财政的作用尚未显现,在现实中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譬如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中央代发地方债,客观上有助于缓解地方财力不足问题,但它又可能带来地方推卸债务责任,造成对地方财政预算软约束的后果。

日报:不久前,香港特区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否决为申办2023年亚运会拨款60亿港元的申请,也是出于对香港地方政府负债率的担心。借鉴香港的经验,内地城市是不是应该更加重视举办国际盛事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杨志勇:质疑广州亚运负债较多问题,不管事实如何,都是公民(纳税人)关心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的表现。对这一问题的公开讨论,也是财政民主化的表现。财政民主化建设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部分。这种讨论应该鼓励,财政监督工作也可以因此做得更好。

明确各级事权,平衡各级激励

日报:有关广州亚运会债务讨论,更深刻地讲会触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中西部地区近年来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就是基层财政困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杨志勇:“十一五”期间的财政体制基本上保证了正常的运转,但是这距离有效率的财政体制还有一些差距。

财政体制中,事权与支出划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多数支出责任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导致在具体界定支出责任时存在模糊地带。此外,已在制度中明确责任的中央支出和地方支出是犬牙交错的。

在实际中,地方基层的事权和财力并不能匹配,使得地方财政困难问题变得突出。

日报:除去事权和财力不相匹配,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中,还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杨志勇:还有两方面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地方和中央收入划分存在一定问题,二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问题。

分税制要求各级政府都应有自己的主体税种。但是从分税制改革方案中可以看出,留给地方的税种虽然不少,但比较分散,缺乏主体。

现行分税制主要规范了中央和省一级的财政关系,而未建立起各级财政之间的规范化财政体制。现实中,各省也模仿“中央”的做法,将主要收入集中在高级别的地方政府,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当前县以下的财政困难。

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中央补助地方的主要形式有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税收返还是分税制改革过程中,以赢取东部发达地区对改革的支持而采取的折中措施,客观上有解决纵向(中央—地方)财政失衡的效果。但是由于各省财政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富裕的地区得到了更多的返还,税收返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财政横向(地域上的)不平衡。

日报: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中央也明确要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制度,该如何进行改革?

杨志勇:从理论上来讲,财权与事权不一定要匹配,只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即可,政府职责就能够得到很好的履行。

从大的方面来说,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间的财政划分关系,一是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其次,在收入划分上,要考虑不同级别的财政激励性;同时应取消税收返还,将其并入转移支付,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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