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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收购保障性住房的国有企业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丨一手

第一财经2024-05-17 16:48:11

作者:许欣然    责编:许欣然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城市政府选定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保障性住房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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