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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回应企业检查频次过高问题: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 能合并检查的要合并 限定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丨一手

第一财经2025-01-07 16:34:15

责编:王晓蕾

《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同时,还限定了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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