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再婚后用自己挣的钱给与前妻生的儿子买方买车,需要现在的妻子同意吗?
蒋依蕾律师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解释了在家庭生活中哪些支出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对于超出日常生活范畴的大额支出,需征得配偶同意,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案例中,王先生未与再婚配偶潘女士商量,出资200万给儿子购房及30多万购车,导致潘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部分款项。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返还一半支出款项,因为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协商的大额处分行为无效。此案强调了夫妻间对于大额财产处分的协商原则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