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婚后买房,如何缴税?
父亲去世后,母亲与四个子女同意出售父母名下的共有房产,但有一子女反对。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可转让自身份额,且2/3以上份额同意可处分共有物,但整套房屋过户必须全体产权人签字,仅凭多数人同意无法完成产权变更,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引发违约责任。若仅出售部分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转让人须依法通知并给予不少于15日的行使期限;若未通知,则优先购买权最长可延至六个月。实践中买方通常要求购买整套房屋,故实际操作中仍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完成交易。家庭共有财产处置应以协商一致为前提,无法达成合意时,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虽从物权公示原则看产权归属子女,但若能证明登记真实目的是为规避债务风险而非赠与,且离婚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则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准。法院可据此认定该房产不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而属夫妻共同财产,支持一方依据离婚协议请求确认产权份额并分割出售。
女儿继承了父亲的产权份额后卖出,如何缴税?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债权人。是否需承担前夫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系前夫在你不知情下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又无你事后追认,则不属于共同债务,你无需偿还;但若债权人能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法院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如已代偿,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原配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