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等三部门近日发布通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大班、中班、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不高于700元/生•月。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规定可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接受的财政补助应全部用于办园成本支出,包括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等,不得分配或转移办园结余。要做好收费公示,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退费规则、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此前,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无全市统一上限,不同区域和等级的收费差异较大。统一标准将有助于减轻学前教育的育儿成本,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分配,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