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即生效。该协议属于对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而非赠与合同,因此不适用赠与撤销规则。本案中,尽管未办理房产过户,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由夫妻各占50%份额,该约定合法有效,应予确认。丈夫去世后所立遗嘱仅能处分其个人财产部分,即该房屋的50%产权,另一半产权依法归妻子所有。婚内财产协议与赠与协议在性质、内容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本质区别,不能因形式相似而混淆。
兄弟三人继承房屋后,可以先赠予再卖出吗?
多人继承房屋后卖出,个人所得税是按总额征收还是按个人继承的份额来征收?
女儿继承了父亲的产权份额后卖出,如何缴税?
母亲生前立遗嘱指定房产由一方子女继承,但后将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转给该子女,未另行订立遗嘱或签署书面赠与协议。根据《民法典》,立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悖的法律行为(如卖房),视为对原遗嘱的撤回。售房款性质不明,若无明确证据证明系母亲赠与,依法仍属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子女主张款项为房产转化所得应归其所有,缺乏法律依据;妹妹主张为代为保管,亦无充分证据支持。关键问题在于遗嘱仅指向“房产”,未涵盖“一切财产”,导致售房款归属争议。建议未来立遗嘱时应使用“一切财产”等概括性表述,避免因财产形态变化引发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