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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周末,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修改交易规则,涵盖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扩容、做市商制度落地、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调整等多项核心内容,标志着A股市场交易机制向成熟化、精细化迈出关键一步。新规将于今年7月6日正式实施,覆盖全部A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及北交所上市公司,全面重塑市场交易生态。
上交所此次修订重点在于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此前仅限于科创板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将全面推广至所有A股股票及ETF产品。同时,基金产品的收盘价形成方式由原来的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此外,主板风险警示股票(即“ST”“*ST”类股票)的涨跌幅限制由原先的5%统一上调至10%,中国资本市场学会理事田利辉表示,这次上交所新规有三大看点: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从科创板扩展至全部A股,让大额投资者多了一个避免冲击盘中价格的成交窗口。基金收盘改为集合竞价,收盘价更能反映市场均衡博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扩至10%,与普通主板股票一致,提高定价效率。一句话,制度正在向成熟市场靠拢。】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推出多项改革举措。在创业板层面,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同时,将创业板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由原先仅限于尾盘15:00至15:30,大幅扩展至全天两个时段——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此外与上交所一致,深交所也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覆盖至深市全部A股及ETF,并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同步调整为10%,实现与主板普通股的规则统一。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陈雳分析指出,
【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板块,补齐成长板块交易生态短板,既能提升中小盘股成交活跃度、平抑短期波动,也能完善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稳健规范运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改革则聚焦于完善多层次市场交易基础制度。包括推出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明确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监管安排。 田利辉认为,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为拟以收盘价成交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交易渠道。大宗交易价格优化,则有助于防范极端价格,促进合理定价。】
对于此次三所联动改革,业内专家也普遍给予高度评价。陈雳指出,
【本次三大交易所同步优化交易机制,是A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落地。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全面扩容、完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能够丰富投资者交易选择,平滑尾盘价格异动,进一步提升市场整体流动性。】
以上由第一财经AI数字人播报
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在强制执行效力上完全相同,均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调解书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上诉,体现的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具有契约性质,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而判决书可在收到后15日内提起上诉,是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若调解后反悔,无法单方变更或撤销,但可在执行阶段与对方另行达成执行和解,前提是双方自愿一致。因此,签署调解书前应慎重考虑,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可随意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