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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2克黄金被扣30年,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遭拒引发社会关注

第一财经2026-04-27 18:35:36

责编:卢晴

【】2859.2克黄金被公安机关扣押近30年,至今既未返还,也未依法处置,更未作出任何法律终结文书。这一桩尘封三十年的旧案,近日因当事人潘永嘉申请国家赔偿被拒而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并迅速登上网络热搜。据律师最新透露,辽宁营口的盖州市公安局已约定双方见面沟通赔偿事宜,"和解的可能性很大。"详情来听报道。

 

1996年5月6日,时年47岁的潘永嘉在大连周水子机场准备乘机返回辽宁盖州,随身携带的21包黄金制品被盖州市公安局截获,理由是涉嫌走私犯罪。这些黄金包括18K金项链、金坠,总重2859.2克,据潘永嘉本人陈述,当时购买这些金首饰是想留些资产,有18k金,也有24k金。当日,他被收容审查11天,家人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才得以取保候审。

 

然而,自那以后,案件再无下文。三十年来,潘永嘉未收到任何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也未收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盖州市公安局从未对他的行为作出有罪认定,也从未对扣押的黄金作出任何处置或返还决定。5万元保证金,同样至今未退。

 

今年1月,76岁的潘永嘉正式向盖州市公安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返还黄金或按当时上海黄金交易所价格赔偿,并退还保证金,同时就11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然而,盖州市公安局以“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潘永嘉不服,依法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4月24日,营口市公安局回应称,正在“积极研究此事”,将尽快作出答复。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但其中的疑点已令人震惊。

 

最令人费解的是,三十年间,涉案黄金去向成谜。当潘永嘉多次追问时,警方回应称:“主要承办人已去世,另一名经办人退休,不清楚情况。”而涉及黄金交售的盖州市人民银行更称,2012年一场洪水冲毁了银行旧址,相关财务档案全部损毁,无法查证黄金是否曾被上缴、如何处置。

 

针对当年的处置和流程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律师 岳雪飞 指出,

【我们国家1983年时是有一个金银管理条例,96年的时候应该也是适用的。条例第二十五条是说携带金银进入中国境内的话,数量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必须向入境地的海关进行申报登记,所以我个人觉得正常来讲的话,这个当事人应该不构成走私犯罪。然后这件事已经过去30年了,当时潘先生是被取保候审,但到现在为止他也没有收到任何的刑事案件撤销,或者是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证书,所以这个流程肯定是有一些问题的。因为如果认为当时潘先生构成犯罪的话,按照正常的程序,他应该经过起诉,法院审判等等,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就应该把案件撤销,同时返还扣押的财产。】

 

更关键的是,《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对财产违法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若办案机关未作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依法应当受理。

 

至于赔偿请求时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亦明确为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或“诉讼或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算。而本案中,既无终结程序,也无任何法律文书,所谓“超时效”之说,于法无据。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2021年,甘肃商人马光辉被青海警方扣押5183.4克黄金长达26年,最终在公安部介入下,青海省公安厅被责令60日内返还全部黄金。公安部明确指出:无法提供原始办案证据,无法证明扣押与处置合法性的,应视为违法扣押,必须依法赔偿。

潘永嘉案与之高度相似:无证据、无文书、无处置、无通知,扣押状态持续三十年,依法应视为“持续侵权”,赔偿请求权不应因时间流逝而自动消灭。

 

目前,案件虽尚未尘埃落定,却警示所有执法部门:律师 岳雪飞指出,

【对于有关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来说,现在法律规定相对是比较完备了,但是作为执法的个人,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真正的理解和运用是否是正确的,我觉得可能还是要提高自己的一个业务水平,避免在自己的执法工作中出现错误。】

 

而对于携带贵重物品入境的旅客,岳律师 建议,

【我们无论是进出中国国境,或者是进入他国国境的时候,一定要看看海关对于出入境旅客的提示,比如说有哪些物品,多少的数量才能够允许出入境,这个是我们在出入境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去看,避免触犯我们国家的法律或者是他国的一个法律。】

 

以上由第一财经AI数字人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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