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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开门杀”等交通事故赔偿有了司法解释。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6月30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开门杀”,司法解释明确,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民法典规定,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应减轻其赔偿责任。司法解释明确,“好意同乘”情形下,人民法院应综合公安交管部门的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其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