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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号, A+H股上市公司药明康德发布公告,宣布美国法院已批准公司的初步禁令动议,禁止美国国防部在诉讼期间执行其“中国军事企业”认定。这是药明康德被列入清单之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的阶段性突破。受此消息影响,11号,港股药明康德盘中触及每股204.60港元,创下历史新高,也为中国科技企业出海维权提供了优秀范本。来听介绍:
今年6月8日,美国国防部发布更新版"中国军工企业"名单,药明康德首次被列入。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认定,药明康德并未选择被动应对,而是迅速采取法律行动,仅3天后,也就是6月11日,就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挑战美国国防部的认定决定。经过长达60天的司法博弈,法院最终批准了公司提交的初步禁令动议,并拒绝了国防部在上诉期间暂停禁令的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仅要求药明康德提供1美元作为担保。
法院在审查后明确指出,美国国防部此前主张的三项列单理由存在证据解读偏差,尽管法院强调此禁令仅为临时救济,并非永久性判决,美国国防部仍可补充证据重新列明,但该裁决已对企业当下经营环境的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药明康德初步禁令获批后,外界普遍关注其面临的风险是否已完全解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周密认为,此次法院裁决虽然并非最终判决,但对于药明康德以及大量美国医药企业,都非常重要:
【药明康德之所以有这种能力,那是因为它确实在这个领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当然更本质的原因是在于,药明康德它本身没有美国国防部所认定的这些所谓的涉军的一些情况出现。尽管现在还没有没有看到最终的结果,但是药明康德他所获得的这样一个信息,也可以让它的广大的美国用户,甚至其他国家的用户可以暂时放心,不用忙着去调整他们的供应链。】
那么,药明康德被列入的“中国军事企业名单”究竟是一份怎样的清单?据了解,该清单依据的是美国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因此也被称为1260h清单。截至2026年6月,该清单上已经有188家中国企业,涵盖新能源、电动汽车、生物制药、人工智能等多个高科技领域。药明康德、阿里巴巴、百度、比亚迪、蔚来,宇树科技等知名企业都被纳入其中。从政策影响来看,自今年6月30号开始,美国国防部已不得与清单企业直接订立采购合同,从2027年年开始,间接采购禁令也将生效。
事实上,近年来,美国对华科技遏制持续加码,在生物医药、新能源、半导体设备等领域频频出手,而清单正是其惯用的打压工具。面对美方的打压,中国企业的应对思路正在发生转变。回顾历史,2021年,小米被列入了1237清单,也就是1260h清单的前身。小米随后起诉美国国防部通过诉讼达成和解,于同年的5月成功移出。此外,半导体设备企业中微公司也曾在2021年通过行政申诉移出清单,但2024年再度被列入,随后正式起诉,年底再次移出。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药明康德从起诉到初步禁令获批,与小米和中微公司的案例相比,维权路径在法律程序上更加清晰,司法博弈的节奏也更加紧凑,这反映出中国企业在应对海外政策风险方面的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正在不断提升。
那么,面对地缘政治和政策博弈的多重不确定性,中国企业该如何调整应对策略?周密建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是企业抵御风险的重要模式:
【在法律调查的过程中,我们的很多的诉求,信息都可以被公众所看到,所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去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合作伙伴有更多的信心,同时去对于不合理的规定这个进行挑战的一个可行的方式,我们还应该充分的用好国际规则,也给我们的发展创造更加有效更加稳定的发展的机会,形成共同的利益发展的模式,形成相互支撑共同配合的发展的动力,对于企业来讲可能是抵御大风大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模式。】
针对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住房问题自行解决”但户口未迁出且未实际居住的前公房居住者,在公房动迁时能否主张利益的问题,律师指出:虽然公有住房动迁利益原则上由承租人和符合“户口在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房”三条件的同住人共有,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协议的约定极为重视。法院通常认为,此类“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约定意味着当事人已自愿放弃原公房的居住权利,因此即便形式上满足户口和过往居住年限等条件,也不再被认定为同住人,无法参与动迁利益分配。此外,律师特别提醒,当前法院对同住人认定标准趋严,特别是对于“实际居住”的审核,已从“曾经居住过”转变为更倾向于考察“征收公告发布前一年内是否实际居住”,过往的居住经历可能不再被认可。
针对老人起诉部分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及可能存在的“偏心”问题,法律分析如下:首先,父母有权选择向其中一名子女主张赡养权利,这属于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虽不违法,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追加其他子女作为共同当事人以查明全貌。其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本案中老人虽有 8000 元退休金(通常不构成生活困难),但若因年迈确实缺乏劳动能力或自理障碍,其主张赡养费的诉求仍可能获得支持。 关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将综合考量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收入负担(如房贷、抚养子女等)以及老人的实际合理需求进行核定。对于老人声称“准备请保姆”的费用,若无实际支出凭证(如票据),仅凭口头计划可能难以全额获支持,法院会评估聘请保姆的必要性及费用的合理性(如钟点工与住家保姆的区别)。尽管老人将钱款补贴给小儿子令大儿子感到不公,但赡养义务具有法定性,只要老人存在合理需求,子女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金额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最终建议家庭成员加强沟通与体谅,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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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访内容,该继父起诉继子索要赡养费的诉求很难获得法院支持。核心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前提是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本案中,继母再婚时继子已满 16 周岁且有独立收入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食其力;继父并未实际承担其生活费或教育费,双方仅存在共同居住的姻亲关系,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因此,继子无法定赡养义务。 专家进一步补充说明:若继子未满 18 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继父提供了主要供养,则可能认定抚养关系成立;若继子已成年(如读大学),即便继父提供资助,也属于道德层面的帮助而非法定抚养义务,未来追索赡养费时法院仅会酌情考虑。此外,若继父母与生母离婚且继子当时未成年,继父子法律关系通常随之解除;但在特殊情况下,若继父曾对未成年继子尽过抚养责任,即便离婚后,法院在继父生活困难时也可能酌情判决继子承担部分赡养费用,但这并非绝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