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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物理接触也要担责?交警认定“无接触事故”因果关系成立

第一财经2026-10-15 17:16:18

责编:顾洁

该案例涉及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听众酒后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因对面车辆超速逆行制造险情而紧急避让导致摔倒受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听众负次要责任,双方曾签署调解协议并赔付 2000 元(文中提及实际支付 1000 元)以了结争议。但事后听众确诊右肱骨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对方以“无碰撞接触”为由拒绝追加赔偿。 法律分析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以是否发生物理接触为准,而在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方逆行侵占通行空间制造危险,与听众摔倒受伤存在明确因果,需承担侵权责任;听众酒后骑行亦有过错,故减轻对方责任。针对已签署的调解协议,虽原则上有效,但因听众在签约时对伤情严重程度(骨折及伤残)存在重大误解,依据《民法典》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听众可主张按实际伤残等级重新核算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需特别注意的是,基于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90 日内,听众应尽快行动以免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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