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据安全治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引入境外数据商后,数据跨境流动的风险将直线上升,如处理不好可能威胁个人信息安全、企业数据权益与国家数据主权。
有关部门应尽早予以科学调控,精准治理,维护好灵活就业用工市场的供需平衡,促进灵活就业市场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规则,构建多元共治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以高水平的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与行程码不同,健康码涉及的数据种类更加丰富、数据来源更加广泛、数据数量更加庞大、应用场景更加多样复杂,因此,在处理健康码中的数据问题时,应当更加慎重。
若放任“技术中立”成为平台运行算法中规避责任的理由,势必会导致算法技术被误用甚或滥用。
在中国版“守门人”制度的构建上,同样应当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角色地位,聚焦保护市场主体、统一市场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共同为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从内容和功能上比对,可发现中、欧监管机构均为超大型平台的数据使用行为设定了公平竞争及互操作等方面的特定义务及相应责任。
过往基于平台经济粗放发展的治理方式已不可持续,今后的治理监管应深化“放管服”,即在国家划定的红线内,在安全底线上,搞活经济、保障竞争。
《个保法》《分类分级指南》《责任指南》及《管理条例》中,均体现了互联网平台应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流通与分享,打破数据垄断、数据封锁的发展理念。
应当以平台监督为主、政府监督为辅,同时鼓励诚信商家与消费者举报、提起诉讼。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