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次下降电价。
8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下发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508元,同步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508元(5.08分/度)。
《通知》还称,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分两部制和单一制。
此外,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率由17%调整为16%,经国家发改委同意,相应下调三峡电站、二滩水电站送重庆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分;相应下调锦官电源组送重庆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分;相应下调重庆市境内原增值税率17%的水电机组(除万州地方电网调度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分。
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重庆今年第三次降低当地一般工商业的电价了。6月19日,重庆物价局发布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当地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74分,预计每年可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约3.52亿元。
而在更早的时候,4月24日,重庆物价局发布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当地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11分,临时性降低重庆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11分,预计每年可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约2.2亿元。
上述《通知》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下称《电价通知》)要求下发的,目的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价通知》,针对目前8项降电价措施实施后,尚未达到降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地区,再部署3项措施,主要是电网环节让利。
这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实施的第四批降价措施。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通过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降低区域电网和部分跨省跨区输电线路输配电价、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等措施,降价430亿元左右,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4.3分。
5月,国家发改委再次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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