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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四大变化看这里:起征点敲定5000元/月

第一财经 2018-08-31 16:07:22

作者:陈益刊    责编:刘展超

新的个税法将在今年国庆节率先实施,所有工薪阶层均能享受到减税。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国自1980年出台个税法后的第七次修正,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了此次新个税法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

新的个税法首次引入综合征税,即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因为这几项收入适用统一的税率和政策。目前国际上个税制度主流模式是综合税制,此次个税法引入综合征税,实现了我国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的第一步,未来根据征管条件的成熟,综合征税范围将继续扩大。

变化二:

综合所得起征点定为5000元/月(6万元/年)。这跟此前工资薪金3500元/月相比有所提高。虽然不少人呼吁继续提高起征点,但最终起征点仍锁定在5000元/月。

这一起征点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作说明时曾指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变化三:

首次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一项减税举措,而且充分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减轻纳税人负担。

不过目前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有待年内出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来明确。但为了纳税人方便扣除和公平起见,将对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在设计流程时,能通过信息系统查验的,尽量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

变化四:

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3%~45%税率级距有调整。这次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跟此前工资薪金税率一致,均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税率级距有所调整。

新的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这样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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