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
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全文正式对外发布。
《意见》明确,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全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国企杠杆率较高的核心问题在于“坏杠杆”太多。高杠杆体现在高负债率上,高杠杆控制不好,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破解国有企业高杠杆困境,约束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这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
李锦表示,长期以来,国企对追求扩张规模过分看重,助推了其负债的水平。而国企在融资上过于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进行融资,缺乏其他融资途径,规模庞大,这使其面临着负债率较高的风险。通过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能够有效遏制部分低效国有企业负债冲动和规模冲动,推动信贷资源向更有效率的企业流动。
对此,《意见》强调,要坚持全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标本兼治,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第一财经表示,文件的一大亮点是分类监管,降杠杆、减负债并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来决定监管方式,对于产能过剩的国企严格控制,而创新创业型企业的监管要适度灵活。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适度灵活掌握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
李锦表示,目前资产负债率最高的行业是化工、煤炭和钢铁,这三个行业恰恰是产能过剩最严重、最需要改革的。这个文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创新创业的灵活掌握。科技投入问题,就是负债,也要投入。否则将来没有希望。合理水平的提法是科学的,也是说需要负债的还要负,不是说不能负。
推进国企破产防止“大而不能倒”
《意见》明确了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在国企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方面,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强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在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周丽莎表示,文件还特别强调了市场化的方式降杠杆减负债。比如充分运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吸收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这些都对未来的国企降杠杆提供了政策性的指导。
李锦也认为,积极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当前降低国企负债率的重要方式,以去杠杆倒逼国企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去杠杆,可以同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找更大空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李锦还认为,下一步国有企业破产会推进。质量不高、缺乏活力的国有企业甚至“僵尸企业”占据大量信贷资源,导致部分国企产能结构严重失衡、杠杆率不断高企,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阻力最大的领域之一。降低国有资产负债,要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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