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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除国家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第一财经 2018-12-24 18:27:00

作者:林春挺    责编:刘展超

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以适当形式通报,严重的调整退出。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指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岛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根据《通知》,国家支持山东威海、山东日照、江苏连云港、江苏盐城、浙江宁波、浙江温州、福建福州、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广西北海10个设立在市和天津临港、上海崇明、广东湛江、海南陵水4个设立在园区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通知》特别强调,要坚决防范各类风险,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和节奏,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

《通知》要求,示范区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示范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情况,有关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以适当形式通报,严重的调整退出。

围填海项目此前就出现了不小的教训。比如,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意见指出,海南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况严重,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化整为零违规审批海花岛填海项目,项目施工造成大面积珊瑚礁和白蝶贝受损。

同样,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月岛项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实际停止违法填海行为,周边岸滩已出现大面积淤积并形成连岛沙坝,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

值得关注的是,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名单及主要示范任务》附件中注意到,此次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否定了13个地方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申报。

这13个地方包括辽宁省营口市、河北省沧州市临港开发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广西区钦州市 、海南省东方工业园区、吉林省延边自治州等。

否定的原因有多种,比如,有的方案中涉及部分围填海项目,不符合国家关于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要求;有的方案提出的发展思路尚未突破以往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思路,方案中涉及部分围填海项目和围填海内容还需进一步论证;有的方案中海洋产业结构单一,海洋特色不明显,创新示范点不清晰,示范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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