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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广深错位发展金融,大湾区将扩大跨境投资空间

第一财经 2019-02-18 21:57:08

作者:杨佼    责编:林洁琛

大湾区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空间。

不同城市各自承担不同的金融职能,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居民、机构投资空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未来定位、发展方向、业态等进行了详细规划。

《纲要》明确规定,香港、深圳、广州、澳门四大中心城市将错位竞争,分别承担国际金融中心、开放创新、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等不同职能,并以前海、南沙、横琴等作为重点合作平台,分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航运金融、科技、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

《纲要》还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将大力发展特色金融,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并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此外,租赁、私募股权基金等多个金融业态均有所涉及。

区分港澳广深金融职能

作为面向国际化的大湾区,发展金融市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是粤港澳发展中应有之义。作为大湾区的四大中心城市,《纲要》也对香港、广州、深圳、澳门所承担的金融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和定位。

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成熟、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香港,无疑是最重要的金融中心。按照《纲要》规划,香港将发挥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对于广州、深圳两大中心,《纲要》则明确,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提升国际化水平;深圳则发展以深交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相对于上述城市,澳门被赋予了更新的职能。按照《纲要》计划,澳门将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由于涉及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不同市场,大湾区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合作平台的建设。对此,《纲要》重点提及,作为粤港澳合作的重点发展平台,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将加快开发建设,以充分发挥扩大开放、促进合作的试验示范作用。

《纲要》指出,将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适时修编前海总体规划,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拓展离岸账户(OSA)功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A),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支持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加强深港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合作。

对于广州南沙,《纲要》则明确,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发展离岸金融,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探索在广东自贸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并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而对于珠海横琴,则定位于内地与“一带一路”的国际贸易通道,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

发展特色金融

除了对四大中心城市在金融市场的功能进行定位,大湾区将大力发展特色金融,涉及绿色金融、债券、保险、租赁、私募股权基金等多个不同业务,不同城市错位发展。

在绿色金融、债券方面,《纲要》明确,香港、广州将发展绿色金融。其中,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期货交易所。

深圳、澳门则重点发展创新保险、租赁、中葡金融服务业务。《纲要》指出,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

而对于深圳,《纲要》则表示,将支持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同时,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也被重点提及。《纲要》指出,将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大湾区内的银行可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即远期外汇交易、衍生品、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

《纲要》还规定,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

此外,还将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丰富投资产品类别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内地、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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