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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重拳整治共享出行:“用押金获利,这条路走不通了!”

第一财经 2019-03-19 23:30:57

作者:吕倩 ▪ 章轲    责编:钱焜

“共享经济领域或许还会有新玩家加入,但收取押金并觊觎通过押金获取利益这条路,是走不通了。”

面对不断涌现的共享出行新业态,及随之而来的众多弊端,监管层的重拳整治即将到来。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的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称,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而对于押金的多少,《管理办法》规定,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其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的2%;共享单车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其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的10%。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管理办法》强调。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2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曾表示,鼓励企业免押、通过信用方式提供服务;采用即租即押、即租即还的方式提供服务;经用户同意以后可用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天政街附近的共享单车“坟场”

押金难退:共享出行流行病

短短几年时间,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新业态,从资本狂热、消费者猎奇开始,逐步恢复理性,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

德勤咨询今年1月发布的《网约车市场白皮书》显示,到2050年,接近1/3的出行将通过共享模式完成,共享出行将成为除步行之外最重要的出行方式。

伴随着高速增长用户需求而来的,是该市场的诸多不规范。

刘小明曾表示,共享单车和其他新业态,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恶性竞争、无序停放、用户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其中押金安全和稳定风险就比较突出,已经发生了多起企业挪用押金、退还不了用户押金的维权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去年,共享单车企业ofo公司本部多次发生用户讨押金事件。自去年12月17日开始,数百名ofo用户到北京海淀区公司总部楼下,申请线下退还押金。一位押金退还流程已走了一个多月的ofo用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我不是为那199块钱,我就为讨回一个说法”。

去年12月18日,随着消息的传播,越来越多被拖欠押金的用户从四面八方聚拢而来,截至当日20时37分,通过线上和线下排队退押金用户已突破1000万人。19日,ofo总部所在大厦仍聚拢大批群众,年龄层跨越老中青。

由于现场人数太多,ofo安排用户现场填写个人信息,并等候支付宝退还押金的解决方案。此后,有部分ofo用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10~30天的时间内,押金确实已经退回;也有部分用户表示,仍在等待中。

同样在去年12月,多位用户在东四环的汽车分时租赁平台途歌(TUGO)总部现场,排队登记等退押金。第一财经记者在现场看到,不时有新到的用户在前台排队登记退押金,不同于几百元的单车押金,途歌押金高达1500元。

可以看到,退押金难已经成为了共享出行的“流行病”。这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2017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该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2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收取押金要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实行即租即收、即退即还,也应该是专户管理,规范管理。如果租车人需要退押金的时候,必须要及时退付。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月14日称,去年共受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咨询投诉7800余人次,主要问题包括押金退还难、消费扣费无明细以及售后服务效率低下。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捆绑销售、押金退款难、大数据杀熟、线上高额退票费等问题和隐患让人防不胜防。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亟待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电动汽车分时租赁APP“渝e行”上线运营

“通过押金获利这条路,走不通了”

对于押金管理,《管理办法》规定,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对于退还押金,《管理办法》强调。

在预付资金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天奇阿米巴创投基金投资合伙人魏武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管理办法》提出的押金上限规定对企业本身的影响并不大。

具体而言,共享单车押金不超过10%,就是50元以下,在如今格局之下的共享单车想要占用几十亿押金已不具可能性;汽车分时租赁资金压力较大、规模较小,押金管制不会产生本质影响;而类似神州租车这样的业务,提车之前需要刷信用卡,8000元租金便可以租到高档车型,但该类业务的租金采取“随租随交、事后退还”的方式,占用押金的可能较小。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分时租赁与共享单车两种业态,均未实现盈利。

魏武挥说,总体而言,押金混乱事件最集中的是共享单车行业,但该行业已经历一波洗牌,头部格局初定。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共享单车行业内,头部玩家几乎均已提前脱离押金依赖。

在2018年3月哈罗单车宣布免押金之后,同年7月,摩拜单车也宣布在全国推出无门槛免押金服务,用户将可以享受免押金骑行。

哈罗单车CEO杨磊此前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应回归商业本质,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坚持为用户创造价值,提供极致的骑行体验,而非靠押金生存;重视前端精细化运维及后端系统供给,未来的共享、智能和绿色出行场景,很大程度要靠强大的技术手段来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摩拜方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管理办法》对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化解风险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摩拜单车支持并积极响应。

魏武挥对记者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更多起到从法律政策方面进一步规范市场的作用。共享经济领域或许还会有新玩家加入,但收取押金并觊觎通过押金获取利益这条路,是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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