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腾邦集团公告称,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17腾邦01”2019年度利 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涉及利息资金1亿1250万元,本次债券构成实质违约 。腾邦集团是A股上市公司腾邦国际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旗下还有在港交所上市的腾邦控股。在中 诚信6月6日发布的报告中,将腾邦集团主体评级及“17腾邦01”债项评级自AA下调至BBB,并列 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今天,记者也联系到了腾邦国际。公司回应表示,大股东债务 违约事项对上市公司不产生影响。
但有分析人士指出,从现金流方面来看,腾邦集团的情况并不 乐观。作为大股东,无论最终腾邦集团对腾邦国际的实控权变更结果如何,违约一事对上市公司 来说都不算好消息。
今年的“红包”特别大。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方向。
公司与债权人各自的诉求最终仍需双方协商才能达成一致。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对公司高管及公司内外部人员实施或参与的其他违规经营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并侦查。
地方证监局要进一步增强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