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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劫持百度神马等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3000万罚款创海淀法院同类案件最高纪录

第一财经 2019-06-28 17:48:03 听新闻

作者:吕倩    责编:刘佳

此案赔偿金额创海淀法院同类案件最高纪录。

6月27日,海淀法院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系海淀法院同类案件罚款最高纪录。

针对此案,360方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作回应,以法院判决为准”;百度方面不予回应;截至记者发稿,搜狗方面表示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进一步的审理和澄清。

3000万罚款释放司法信号

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海淀法院称,本次三案争议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引擎网站、360搜索引擎网站,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二是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索用户流量归属、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针对此案,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该判决利于相关搜索引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避免企业通过滥用技术创新优势损害其他竞争同行的合法权益,尤其在公平获取消费者方面。刘俊海称,海淀法院判决结果的高金额传达出明确的司法信号,即市场竞争进入更讲法律规则的阶段了。

具体案情上,在UC浏览器和神马起诉搜狗的案件中,经过数据勘验,法院最终认定搜狗公司劫持流量超过7亿,且在诉讼过程中持续侵权。由此,法院一审判决搜狗公司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另外,在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分别起诉搜狗的案件中,法院按照法定赔偿额的最高限额判赔搜狗公司分别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赔偿500万元。

赔偿金额的差别原因在于,前者在对因使用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词而从UC浏览器首页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户流量进行法庭勘验的基础上,适用裁量性赔偿计算搜狗公司非法获利并确定最终的判赔额度。所谓“裁量性赔偿方法”是指在计算赔偿所需的部分数据确有证据支持的基础下,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运用裁量权,确定计算赔偿所需要的其他数据,从而确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

搜狗公司则称,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对此,海淀法院审理认定用户已选定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神马搜索、百度等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行业竞争将更受法律监管

归根到底,本次案件的核心在于流量的争夺竞争。

今年4月29日,搜狗(SOGO)公司发布未经审计2019年第一季度财报,其该季度总营收为2.53亿美元,同比上涨1.895%,环比下跌15.144%,净亏损390万美元,2018年同期净利润为1530万美元,由盈转亏。一个趋势是,搜狗营收增长幅度已不抵成本支出、尤其是流量成本支出的幅度。

成本支出方面,财报显示,该季度搜狗收入成本为1.847亿美元,同比增长20%。流量获取成本是收入成本的主要驱动因素,为1.431亿美元,同比增长28%,占总收入的56.6%,而2018年同期为45.1%,财报解释称上涨是由物价上涨所引起。缓步增长的搜索核心业务收入与大幅扩大的流量成本支出中间,是搜狗财报上的亏损额度。

火绒安全联合创始人马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本次判决意义重大,未来互联网流量劫持生意不好干了;另外,除了名誉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搜狗流量接下来的表现。

海淀法院方面宣称,三案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劫持用户流量的典型案件,其中的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一案,系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体现了该院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

此外,法院还指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也鼓励经营者开发不同产品和服务,但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唯有此,才能构建诚信有序、兼顾各方利益的互联网市场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该案主要围绕同行业竞品之间的竞争公平性问题,至于对消费者权益方面,刘俊海表示,本案例主要保护同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权益,避免违背诚信原则的竞争策略扰乱搜索引擎市场秩序,并不等同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未来也可能存在因为缺少竞争对手而加剧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问题。

因此,刘俊海称,希望胜诉的搜索引擎反躬自省,查看自身是否存在剥夺限制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以及隐私权的情况,如果有,需抓紧重塑搜索流程与商业模式,确保搜索引擎市场成长为有担当、有道德、有底线的市场。而消费者自身权益的维护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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