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赵明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明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明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被告人朱从玖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