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大政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3000亿检验检测行业结构优化,国有占比首次低于30%

第一财经 2019-08-01 14:27:35

作者:马晓华    责编:胥会云

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比首次下降到30%以下,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占比达到48.72%。

在检验检测行业,过去国有机构占比70%的格局已经打破,目前国有机构占比首次下降至30%以下。

8月1日,在“第三届国际可持续发展实验室高峰论坛”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司长许新建表示,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比首次下降到30%以下,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占比达到48.72%。

与此同时,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较2017年增长11.6%;市场委托检测成为主要形式,2018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社会委托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76亿份,占检测报告总量的87.7%。

整合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始自2014年。当年3月11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改革之后,非国有检测机构迎来利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截止2018年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39472家,较上年增长8.6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10.5亿元,较上年增长18.21%;检验检测从业人员117.43万人,较上年增长4.91%;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633.8万台套,较上年增长10.1%;资产原值3195.5亿元,较上年增长11.3%;2018年全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4.28亿份,较上年增长13.8%,平均每天对社会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117.26万份。

检验检测为社会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司法审判、仲裁裁决等提供技术服务支撑,被称为“传递信任的行业”。然而,相关企业资质良莠不齐、行业内标准不一、监管制度存盲区等问题日渐突出。

“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全行业12.8%,但其营收总合占全行业76.5%,一大批规模大、水平高、能力强的检验检测品牌正在快速形成。但是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整体上“小、散、弱”面貌还未彻底改变,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检验检测机构占机构总数的96.3%,76.94%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在本省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服务,行业人均营业收入23.93万元,能在国境外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仅273家。”许新建表示。

这种小散弱,对于逼近3000亿的市场来说,必然汇滋生部分乱象。

2018年第四季度,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2442家次,撤销、注销207家机构从业资质,撤销、暂停24家机构的认可资格。今年在此基础上继续以打击虚假报告为重点,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为主要方式,重点在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368件,已结案149件,其中,注销、撤销资质44家,责令改正、整改或罚款105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在今年年初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的检验检测机构,小型企业占到96%,尽管去年治理的力度比较大,现在乱象还是有,买证卖证的现象没有根除。今年要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国际互认。同时还要继续加大对认证检测乱象的整治力度,建立认证检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我国目前检验检测领域没有专门的、统一的上位法。”许新建表示。

一位地方检验检测的人员表示,目前,检验检测相关规定散见于各个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系统性不强、内容比较滞后,且大都侧重资质管理,缺少行为约束,大量无需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存在管理盲区。此外,由于政出多门,导致重复审批、多头监管,增加了企业负担。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由于没有上位法,从市场主体行为来看,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活动不规范,影响了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例如: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或者人员签字;推销、监制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不进行妥善保存等。为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市场行为规则、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引领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许新建介绍,目前国家正在完善认可与检验检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推进《认证认可条例》修订工作,以及《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修订中涉及检验检测内容的立法协调工作,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可机构管理办法》等的制修订工作,及时将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果予以固化。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