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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存在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银保监会一一列举了!

第一财经 2019-10-10 19:12:29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网贷平台跟保险的部分合作是网贷服务和保险服务绑定销售后,平台通过保险返佣变相收取“砍头息”,保险机构更多以“合规”收费通道的角色存在。

银行业、保险业在金融服务中都存在哪些猫腻?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点名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本次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此次通知对近期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乱象进行了一一列举。比如保险与网贷合作乱象、保险误导销售、结构性存款假结构乱象、过度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等。

“针对当下银行业和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整顿很及时,很有必要。目前经济和金融大环境下,各家金融机构营收和利润承压,创新激励较强。创新的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必然会产生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表示。

保险销售“坑”很多

《通知》从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和乱象三方面对银行保险行业存在的乱象进行了详尽列举。

其中,对信用卡业务乱象进行了列举。比如,部分金融机构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如过度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额度管控不审慎;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在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问题上,银保监会则从产品、销售、理赔、互联网保险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阐述。

比如,在销售方面,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盲目追求业绩和佣金收入,为达成保险合同,存在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披露保单信息的情况。

具体而言,包括以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保险产品。如将保险产品混同于储蓄、理财产品销售;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影响投保决策的内容,如隐瞒保单收益的不确定性等;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以产品即将停售或费率即将调整为由进行不实宣传炒作,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销售人员未培训到位,对销售产品了解不清,向消费者介绍的产品以偏概全;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而损害其合法权益;销售人员不依规操作,投保档案非投保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陈文认为,本次发文整顿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紧跟市场最新动态,积极开展预防性监管的前瞻性,有助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点名保险与网贷合作乱象

保险机构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曾多次引发市场关注。此前,一些保险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传统风险保障,并提供履约保障,保护投资人的本息收入。

不过,第一财经记者在业内了解到,部分保证保险的合作形式多为虚假的保证保险。一般,平台将先前收取的风险准备金放到共管账户,保险公司只对账户资金安全进行保险而非真实对于信贷项目进行保险,但却被网贷平台进行虚假宣传。

早在2019年初,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时就明确,将重点整治排查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

此次文件,银保监会再次点名保险与网贷合作乱象。银保监会表示,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在互联网保险方面存在网络销售中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情况。如与第三方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投保意外险、保证保险等,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

陈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网贷平台与保险的部分合作是网贷服务和保险服务绑定销售后,平台通过保险返佣变相收取砍头息,保险机构在此过程中更多以“合规”收费通道的角色存在。“比如,投保意外险往往是一些现金贷以及短期消费贷平台收取‘砍头息’的重要方式,由于期限非常短,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高达9成以上的保费能够以返佣形式回到平台方。”

陈文表示,这一规范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整顿所需要的,防止网贷机构变相突破监管的合规底线,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另一方面则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向保险行业传递,尤其是相关的声誉风险。

此外,在互联网保险方面,银保监会还指出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几个重点领域:一是,互联网保险销售对保险产品关键信息说明不充分、不明确,如宣传销售时,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使用误导性词语组合,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产品功能和特点,购买不符合自身保障需求的产品;互联网业务中重要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客户告知不够标准、清晰,如销售页面所载条款或保险责任不全,重要内容未采取字体、颜色等特别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将投保过程嵌入其他诸如网络借款等业务流程,而对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告知不足,导致消费者对投保不知情。

其次,互联网业务中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角色定位边界不清晰、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主体与披露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主体不一致,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

此外还包括,线上理赔管理不到位,消费者线上申请保险理赔后无人回复且等待时间长,线上线下理赔服务衔接不到位;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发生争议纠纷时,销售平台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诿、处理时效冗长;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未完整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投保人投保信息、操作轨迹、操作时间,以及保险公司接收投保申请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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