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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狼来了”到互利共赢,金融再开放红利深度释放

第一财经 2019-11-14 22:59:02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自2018年以来,金融业开放再提速,我国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有条不紊地推进,金融业全面开放时机成熟,底气十足。

从100万元降至50万元,是外资银行定期存款门槛的放宽;从在华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到不受限制,是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申请设立的新便利条件;从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到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是外汇管理优化的更进一步。

在这背后,是金融对外开放大幕的全面拉开。沪伦通正式启动;放开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等,金融开放政策利好不断释放。

配套实施细则也在不断出炉,市场对待开放的态度也由曾经的“狼来了”到如今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中国市场这么大,欢迎大家都来看看。”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再次释放出坚定的开放信号,金融开放的潮流正在滚滚向前。

过程并非一蹴而就

金融业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领域之一,其开放程度一直备受关注。

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早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一直非常谨慎。但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自2018年以来,金融业开放再提速,我国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有条不紊地推进,金融业全面开放时机成熟,底气十足。

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15条新的开放措施,包括取消和放宽外资持股的比例,放宽外资机构业务准入条件等。

2019年5月1日,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银保监会又宣布12条新的对外开放措施。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又提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落实好新修改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扩大开放全面加速落地。

对外开放正被坚定不移地落实。目前,多项对外开放举措已接连落地,更多的对外开放措施即将出台。例如,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开放的红利是明确的。近日,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表示,中国经济进入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破解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题。

范文仲表示,首先,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能够帮助中国在更大的范围内分配资源,让更多的国际金融要素能够进得来,让国内的金融要素能够出得去;其次,要通过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让国际伙伴都来中国投资,从而促进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再次,通过金融业对外开放,能够倒逼国内机构提高竞争力,打造一个与国际接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金融市场体系。

外资享国民待遇

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自此我国有了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不过,多年来,允许持股比例较低、审批繁琐、业务限制多,外资金融机构展业并没有那么便利。

2018年后,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实施了一系列落实金融开放的举措,金融对外开放正秉持内外一致的原则,使中外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形成“多赢”格局。

以银行为例,在业务准入方面基本实现了与中资银行相一致的国民待遇。

渣打集团行政总裁温拓思表示,金融对外开放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到中国市场,对中国和全球经济的稳定增长非常有益。“此前,外资金融机构发展面临诸多限制,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竞争环境越来越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使货物、技术、想法和能力实现双向流动。”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从实践来看,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投资者,中资银行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外资银行通过自设机构,进一步丰富了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为外资在华企业、中资“走出去”企业以及国内高端客户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在一些地域和业务领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竞争优势。

开放迎安全挑战

放眼看,未来开放空间还很大。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外资占我国A股市场比重为2%,占我国债券市场比重为2.9%,外资银行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比重为1.6%,外资保险公司占比为5.8%。

在新一轮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中,外资金融机构正敏锐地捕捉商机,深度挖掘政策红利,持续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批准了一些外资机构设立保险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就是他们的申请已经得到了批准。”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

事实上,过去多年,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不仅取得了很大发展,同时,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金融科技、风险定价、绿色金融、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为我国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国际经验,注入了新鲜血液。

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对中资并没有产生较大冲击,反而与我国金融业共同成长。但金融开放一方面能够帮助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面临着金融安全问题。平衡好开放与安全至关重要。

范文仲认为,首先,要建立金融风险的安全审查制度,确保引入的外资机构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充足的资本实力,要确保引入“活水”,而不是引进“污水”;其次,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层面的、涉及到核心金融基础设施的内容,一定要坚持审慎的态度;再次,金融重点开放领域要稳妥有序,先试点再推广;第四,对外开放不是“一刀切”,应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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