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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长三角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第一财经 2019-12-01 21:13:28 听新闻

作者:章轲    责编:黄宾

将联合发布统一的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创新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建设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经过多年的发展,长江三角洲已具备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的基础。“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收效明显,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此外,全国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在这一区域较为密集,河长制、湖长制率先施行并在全国推广。空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太湖、淮河等流域合作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长江三角洲区域333条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Ⅲ类及以上占77%,41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9%。

但目前长江三角洲跨区域共建共享共保共治机制尚不健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监测结果显示,长三角地区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8倍。2018~2019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10个城市未完成PM2.5浓度下降目标,其中,5个城市同比不降反升,PM2.5浓度“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依然明显。

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网络基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浙江省宁波市城市景观。摄影/章轲

在具体措施方面,规划纲要提出,长江三角洲区域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空间协同保护,加快长江生态廊道、淮河-洪泽湖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环巢湖地区、崇明岛生态建设。

以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浙西-浙南山区为重点,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其他生态空间保护力度,提升浙江开化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水平,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沿海、长江、淮河、京杭大运河、太湖等江河湖岸防护林体系,实施黄河故道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湿地修复治理工程,恢复湿地景观,完善湿地生态功能。推动流域生态系统治理,强化长江、淮河、太湖、新安江、巢湖等森林资源保护,实施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长江流域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复绿工程、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两淮矿区塌陷区治理工程。

在环境协同防治方面,规划纲要提出,继续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共同制定长江、新安江-千岛湖、京杭大运河、太湖、巢湖、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持续加强长江口、杭州湾等蓝色海湾整治和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水资源、农业灌溉用水保护,严格控制陆域入海污染。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联合制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准,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同时,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污染赔偿机制。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在太湖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联合发布统一的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创新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

此前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也明确,到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上海的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已被列入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将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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