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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立法税率未调整,专家建议有限授权国务院

第一财经 2019-12-03 21:37:26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杨小刚

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并没有调整,但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等应该更加慎重,要落实好税收法定原则。

“我详细看了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税目税率表,跟现行政策相比并没有变化,只是吸纳了近些年消费税改革内容,没涉及新的税率税目调整。”在读完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后,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如是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市场最关心的是消费税税目和税率是否有变化。但事实上并没有任何变化,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未来不会变化,因为消费税改革仍会持续。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次《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就是立法中授权国务院可调整税率、税目等问题,未来将会是讨论的热点话题。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提出,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十条称,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施正文认为,税率、税目等是重要的税收要素,这些要素调整涉及广大市场主体利益,因此需要立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确定,即税收法定。这也是近些年包括消费税在内的税种启动立法的原因,目的就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目前《征求意见稿》的国务院授权相关表述,实际上是全部授权,没有兼顾好人大立法权和政府决策灵活各自优势,未来可能会修改。

王桦宇认为,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仅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表述可能跟落实税收法定有些冲突,因为税收法定要求税率等要素确定只能由法律来定,因此这一表述应该更严谨慎重些。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其实对这一表述有相关解释。

财政部解释,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财政部表示,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施正文认为,与增值税等首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的税种不同,消费税首要功能是调节消费,而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可以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灵活性,相机抉择。而如果走人大程序来调整有一定时滞,因此有必要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但人大立法也有它的优势,它可以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老百姓利益,决策更为科学慎重。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必须要兼顾好人大立法权和政府调控灵活性。

“我建议目前针对消费税税率、税目调整授权国务院应该增加些限制条件,首先授权必须有一个期限,比如五年。其次,在税率调整上应该有个幅度上下限制,因为这关系到市场主体税负,比如限定在20%幅度内调整税率。最后,国务院在授权范围内调整税率后,应该在政策实施一年后全国人大报告授权改革实施情况,由人大对此进行评估,便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施正文说。

他称,这样限定授权后,既可以发挥政府决策的高效性,又能维护立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公平性,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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