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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半数的县没有林业机构!地方森林资源监管职能亟待加强

第一财经 2019-12-10 10:26:48

作者:章轲    责编:刘展超

国家林草局将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创新,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争取尽快出台“林长制”的制度方案。

“基层队伍稳定性差,人员严重不足”“只划转了职能,工作人员没有相应转隶”“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弱化,难以承担繁重的森林资源管理任务”……

第一财经记者9日从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多地林草部门森林管理和执法人员明显不足,没有专门的林政执法机构,监管难以到位,面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多发的态势,显得力不从心。

一半以上的县没有林业机构

培育、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始终是林业草原部门的核心任务和重要责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9日表示,目前,我国森林面积已达到2.2亿公顷,森林蓄积175.6亿立方米,面积和蓄积连续30多年保持“双增长”,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

但张建龙同时表示,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与经营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生态产品短缺仍是我国的基本林情。下一步要继续完善森林督查和执法协作机制,抓紧建立森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018年4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揭牌。摄影/章轲

 

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林草局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能转入新组建的森林资源管理司。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森林公安等由双重领导调整为公安部领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反映,目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队伍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基层队伍稳定性差,人员严重不足,业务能力不高,建立稳定的资源监测、督查、执法专业队伍,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执法能力形势迫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反映,机构改革后,市级林业工作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涉林业的10个区,除2个区设立林业局外,其他8个区在农业农村委设立林业科且行政编制只有3人。存在体制上下不对位、人员变动较大、业务不熟练等问题。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部分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机构职能整合、人员调整未完全到位,有的甚至只划转了职能,工作人员没有相应转隶。一些地方特别是平原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被撤并、弱化,森林资源管理力量不足。

近年来,山西省交通建设、土地整理和矿产开采等工程项目,受耕地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正在快速向林区拓展。但“基层机构不够健全”。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部分县局在机构改革前就没有专门的资源林政机构。机构改革后,随着森林公安的职能划转,资源管理的难度更是大大增加。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反映,受地方机构改革影响,工作衔接不顺,“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离开了森林资源管理岗位”。而在湖北省,部分地方面临着无人开展林政执法的局面。在广东省,139个县(市、区)中,只有50个县(市、区)有独立的林业局,占比仅为36%。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难以承担繁重的任务。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反映,部分县(市、区)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纳入新成立的综合执法局范围,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综合执法局办理,存在协调难、执法效率低、推诿扯皮等现象,林业行政执法难以及时处理到位。

9日,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有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县没有林业机构,“原来几十个人,现在变成一两个人管了。地方林业管理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

尽快出台“林长制”制度方案

但情况并非都很糟。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介绍,机构改革后,“管理体制更加顺畅”。森林资源管理主要由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有8名工作人员,负责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等。

上海市林业局也反映,“在本次机构改革中,除森林防灭火等部分职能按照中央要求作相应调整外,林业主管部门机构设置无大的变化。”“9个郊区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林业主管部门由原来的区农业委员会统一调整为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培育、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始终是林业草原部门的核心任务和重要责任。摄影/章轲

 

对于上述新情况,福建省林业局局长陈照瑜介绍,福建的办法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省、市、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有效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职能,初步形成执法机构查处行政案件为主、公安机关刑事司法为主,相互协作配合的林业执法格局。

安徽省林业局局长牛向阳介绍,通过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将林业保护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初步解决了林业保护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理念淡化、职责虚化、权能碎化、举措泛化、功能弱化”的问题。

张建龙表示,国家林草局将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创新,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争取尽快出台“林长制”的制度方案。在森林公安转隶后,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调查规划和监测机构建设,加强林业工作站、林政稽查队等基层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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