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今日刊发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总结(ESG咨询总结);以及其对上市发行人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情况的最新审阅结果(ESG披露审阅)。
《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主要修订包括:规定披露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修订“环境”的关键绩效指标,并须披露相关目标;将所有“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及将刊发ESG报告的期限缩短至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等。
依照上市规则及港交所建议,公司将进一步刊发相关公告,敬请关注。
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
《指引》设置了缓释措施。其中,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无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关指标的除外。
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上交所、深交所及港交所将分别对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