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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至少再降0.5个百分点,银保监会说了这些助力中小企业的方案

第一财经 2020-02-14 19:34:04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于舰

在疫情影响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发生了三方面变化。

在全国上下共同抵抗新冠疫情的特珠时期,金融业如何创新性地进行工作,更好地应对疫情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冲击?2月14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变化特点,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政策。包括对受困企业加强续贷支持、推动银行对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以上、允许银行提高不良容忍度等。

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三个变化

在疫情影响下,小微企业对融资需求发生了变化。

李均锋表示,从调查看,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金流吃紧,纾困、救急的贷款需求突出。大量小微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但仍然需要支付工资、租金等,收少了,支没有减少,所以需要应急救急贷款;二是小微企业复产复工以后,新增信贷需求旺盛。前一段受春节和疫情的影响,企业普遍停工停产,最近一些企业复工复产以后对外部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增加;三是一些企业短期内的偿还贷款能力下降,还款压力增加,贷款需要展期、延期,也增加了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

对此,银保监会要求:

一是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继续按照增量、扩面、降本、提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不受疫情冲击。要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和户数要实现“两增”目标。对五家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和首贷比例要求会更高一些。

二是要求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倾斜信贷资源,特别是大中型银行,要求从信贷计划额度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权重等方面进行调整,对受疫情严重地区的分支机构加强指导和支持,根据小微企业信贷的实际需求,信贷计划和额度要早安排、早投放。

三是进一步优化、简化银行办理小微企业首贷、续贷的流程,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一些手续,不“一刀切”的要求企业额外增加信用风险分担的措施,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参与抗击疫情的小微企业的应急性贷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四是要求对受困企业加强续贷支持,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没有异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暂时困难要做到应贷尽贷,给予必要续贷支持。银行机构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可能需要延期还款、需要续贷的,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保证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支持。

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由于小微企业本身客观上风险、成本比较高,受疫情影响,很多小微企业财务负担进一步加重。

李均锋表示,当前在抗击疫情特殊时期,为进一步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保监会准备采取以下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

首先,从全年看,要推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前两年降低的基础上力争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其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降低贷款利率。五家大型银行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湖北省等受疫情影响比较大地区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可以在前两年降低的基础上再适当地下调。目前五家大型银行的贷款利率只有4.7%,实际上已经非常低了,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地区争取继续加大利率优惠力度。

三是,对受疫情影响现金流面临困难的企业,银行要和企业合理协商还本付息的方式,避免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额外成本,让银行和企业共渡难关,同舟共济。

四是,鼓励倡导银行进一步践行社会责任,在自身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减收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

另外,坚决杜绝银行对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的乱收费情况,要求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只收息、不能收费,同时要求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中不能再附加其他的条件。

“我们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和小微企业做正常的中间业务,规范的收费环节中,也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力度。”李均锋称。

四方面考虑体现监管弹性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监管政策必须要体现它的灵活性和弹性。为鼓励银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银保监会有哪些具体安排?

李均锋表示,在监管政策上主要有四方面考虑:

第一,在贷款分类上,因疫情影响出现贷款逾期的,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第二,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

第三,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视为不可抗力,银行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四是,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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