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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北大法学教授郭雳:新证券法下捍卫秩序尤为重要

第一财经 2020-03-01 13:19:27 听新闻

作者:袁子懿 ▪ 杜卿卿    责编:黄向东

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宣布,新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法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核准制从法律层面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同时,新法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新法施行后,部分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过渡。

第一财经专访多位法学、证券研究专家以及律师界代表,对新《证券法》实施做出详细解读。

“这次《证券法》修订本身历经数载,更新市场生态不可能一蹴而就。”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郭雳对第一财经记者称,相比之下,正确的方向确立之后,逐渐凝聚市场共识,增强投融资各方参与者的信心,捍卫市场秩序和纪律,显得更为重要,即使出现波折也不怕。

在他看来,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缩影。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三十年发展,“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建设目标逐步明晰。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制将在更多的市场板块陆续推行,相关探索实践也会继续,这有助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作用的发挥。

第一财经:2020年是中国资本市场正式成立三十周年。如果说“三十而立”,你认为,资本市场的“立”体现在哪些方面?

郭雳:最突出的,一个反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投融资核心平台与时俱进、由小到大,规则体系得以确立和优化,“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建设目标逐步明晰。

第一财经:3月1日,新《证券法》将正式生效。此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称,新证券法“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你认为,“新”在哪?

郭雳:在制度理念及实施路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投资者保护水平与方式、证券违法行为惩戒抑制等方面,新《证券法》集中体现了改革创新的姿态,证券交易和监管活动的法治化都有进一步的提升。

第一财经:新证券法的一大特点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目前正值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往年此时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高发期。你认为,新证券法实施,对上市公司的行为选择,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郭雳:无论是从罚款倍数还是绝对金额,新《证券法》均显著增加了针对信息披露违法的行政处罚力度,同时明确了保护受损投资者的代表人民事诉讼机制,包括新型的集体诉讼模式,伴随后续刑法相关条文的修订,应会对信息披露环节的违法现象起到纠正和震慑作用,有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提高。

第一财经:在证券法修法完成之前,资本市场在人大对国务院相关授权之下,实际上已经在局部推行注册制。但是,当时大家的担忧在于,注册制改革放松了管制但监管没有跟上,违法惩处没有跟上,必须要证券法修改才能构建一个良性的生态。如今新法生效,你认为,这种健康生态会如期形成么?取决于什么条件?

郭雳:这次《证券法》修订本身历经数载,而更新市场生态更不可能一蹴而就。相比之下,正确的方向确立之后,逐渐凝聚市场共识,增强投融资各方参与者的信心,捍卫市场秩序和纪律,显得更为重要,即使出现波折也不怕。

在这方面,细化的具体规则以及新法体系下的适用实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形成对未来市场的预期,而这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

第一财经: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新《证券法》下,竞争压力加大,资管行业面临重塑。 你认为,新法实施,对当前资管行业的发展将有何影响?

郭雳:特定类型资管产品出现短期波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实也体现了“资管新规”环境下各方博弈以及市场的动态化。从理念到规则再到操作,共识在增加但尚未完全形成 ,监管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新《证券法》客观上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适用空间,赋予国务院在统一监管方面更明确的职责和使命,总体而言是一个可喜的进展。

第一财经:从1990年正式成立到今天,三十年间中国资本市场从审批制、核准制再到注册制,股票发行也从通道制到保荐制,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节奏都在越来越市场化。新证券法生效,是否会促进资本市场更好的发挥价值发现的作用?从哪些方面来体现?

郭雳: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缩影。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发行注册制为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股权市场、促进资本形成和企业生长、重塑我国金融市场格局,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路径。

以试行注册制的科创板为例,其创新实践坚持了市场化导向,同时注意发挥多方参与者的功能,使其在整个体系中各居其位、有所作为,正在形成一套有机的运行逻辑,概括而言即“发行主体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审核机制问清楚、投资大众想清楚、监管部门查清楚”。

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制将在更多的市场板块陆续推行,相关探索实践也会继续,这有助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作用的发挥。以更有效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为核心,落实激励、问责和惩戒,引导资本市场呈现新的样态,应是下一步建设的重点。

第一财经:证券法修订是动态进行的,你认为这一次修订有没有遗憾?有何建议?后续刑法修订,将从哪些方面做好承接?

郭雳:即便是经过此次的全面修订,新《证券法》依然不可能涵盖和处理资本市场上的所有问题。一些新的投融资活动规范例如股权网络众筹,最终没有被纳入该法,针对智能化交易的条文也着墨不多,并购中为市场人士所呼吁的某些机制如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几经反复亦没有列入。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其他规范方式,包括后续《公司法》的修改来继续讨论和解决。刑法修订方面,趋向已明,主要是做好法律间协调与刑法谦抑性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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