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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版禁野令修订明确“三原则”,优于现行野保法

第一财经 2020-04-01 09:03:54 听新闻

作者:章轲    责编:杨志

广东省明确,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应当坚持普遍保护、限制利用、严格监管。

吃“野味”大省广东省已划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并将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昨日(3月31日)召开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全文于当晚对外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广东省确定的“普遍保护、限制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有明显区别,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的精神。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决定》明确,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有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些倾向于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而广东省确定的“三原则”,优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

广东是野生动物的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利用大省,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900多种,占全国种数10%左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三分之一。此外,广东民间有爱吃“野味”的传统,形成了较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市场。

广东省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资源调查,广东共确认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已有900多种(其中哺乳类约140种,鸟类590种,爬行类150种,两栖类60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114种(如华南虎、鳄蜥、黄腹角雉、林麝、豹、蟒蛇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9种,白鹇(省鸟)、黑脸琵鹭、穿山甲、猕猴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95种),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6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超过620种。

根据《条例》,广东省明确,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证明野生动物种源的猎捕、进出口、人工繁育或者专用标识等合法来源证明。

广东省还明确,禁止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条例》明确,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提供推介、点餐、配送或者其他服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持有种源合法来源证明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杀害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和省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食用野生动物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在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举报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广东以前吃“野味”是很有名的。如果不搞统一的举报信息平台,以往那种有法不依的现象还会存在。建立统一的举报信息平台,特别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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