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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财经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涵盖13个方面,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城市更新用地等方面。
其中第十条提到,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该说法引起广泛关注,甚至出现房地产开发将“停止供地”的误读。那么,该政策对地产到底有何影响?
首先要厘清“新增建设用地”的概念及主要用途。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新增建设用地”指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方式,将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等)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增量。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新增建设用地量是计划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一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国家级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如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也表示,“新增建设用地”有严格的法律定义,特指将农用地(含耕地、林地、草地等)和未利用地(如盐碱地、沼泽地、荒漠等),通过征收、转用审批程序,首次转变为建设用途的土地。
由此可见,“新增建设用地”与“房地产开发用地”属于两个概念。严跃进表示,当前房地产开发用地,绝大多数来源于存量建设用地(如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及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即便存在部分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农转非)来实现供地,比例也是非常少的。
严跃进认为,本次政策调整,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实际供给影响有限,市场不应“过度担忧”。“房地产开发用地主要依赖各地今年的供地计划,以及存量盘活等系列工作的节奏,短期内供地工作仍由各地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普睿数智安徽区域表示,该政策并不等于“停止商品房用地供应”,商品房开发的土地来源仍可通过存量建设用地予以保障——包括城市更新、旧厂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途径;只是纯粹通过征用农田等获得的商品房用地将大幅减少,依赖“摊大饼”式的新区开发模式将难以为继。
严跃进认为,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政策更强调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提升土地要素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是对新增建设用地用途的重申和强调,目的是确保稀缺的增量指标精准投向国家战略领域,避免被非重点经营性项目挤占。
一方面,当前土地市场已进入“缩量提质”阶段,全国土地供应总量普遍下降(多地降幅约20%),市场重心已经转向盘活存量、消化库存。在此背景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更需聚焦国家战略,无须再大量用于商品房开发。
另一方面,防止违规变相开发。实践中存在以民生或基础设施名义,申请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于建设度假村、商业街区等经营性项目的现象。此次明确禁止,有助于堵住监管漏洞,确保土地用途合规,即重点保障民生和重大战略项目。
李宇嘉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往往在城市外围,也是新房库存压力最大的区域,很多在售新房是5年前、甚至10年前拿预售证的项目,到现在都卖不完。考虑到新房市场价格内卷,新增建设用地搞房地产开发,对多数地方并“不划算”。近几年,各地供地也普遍回到中心区,利用地段、配套打造“好房子”。
不过从房地产行业基本面看,土地供应确实正朝着“总量收缩、质量提升”的方向进行。与此同时,政策鼓励通过盘活存量释放土地资源,包括城市更新、闲置土地收购和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途径,存量土地盘活将成为中长期主基调。
中指研究院认为,政策对房地产用地进行了约束,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同时,“原则上”也体现出留有余地,整体与当前房地产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的思路较为一致,有利于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预计未来行业将更依赖存量盘活、城市更新等路径获取开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