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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交通运输企业可用上这些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第一财经 2020-04-22 10:12:34 听新闻

作者:章轲    责编:秦新安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等,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投入疫情防控“主战场”,筑起应急物资保障“生命线”,当好复工复产“先行官”,交通运输经济正在加快恢复。

保通、保畅、保运、保供、保障物流畅通,既需要交通运输企业的付出,也需要国家相关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支持。那么,到目前为止,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助交通运输企业一臂之力?第一财经记者进行了梳理。

创业担保

如果需要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4月1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新纳入支持范围;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另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各地还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技术人员正在驹马物流货运车辆上进行技术测试。摄影/章轲

按照财政部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复工复产

如果复工复产需要资金,按照税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4月7日印发的《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

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防控要求,可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实行

按照商务部合作司、国家开发银行3月2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商合函〔2020〕61号),国家开发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原融资利率的基础上,外汇贷款压降30个基点以内的融资成本,境外人民币贷款根据企业情况给予适当利率优惠。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50亿美元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央企业集团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和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专项流动性资金支持。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融资再安排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支持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推动通过转贷款等授信方式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本外币融资服务。

按照3月13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95号),指导运输企业主动对接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通过双方或者多方协商的方式,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营运车辆,延长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车险保单保障期限。鼓励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服务商,降低或减免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和驾驶员、工会加强沟通协商,阶段性减免出租车“份子钱”,维护行业稳定。

降低收费

按照3月6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

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提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用包干方式收取费用。

大连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现场。摄影/章轲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0〕31号),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运输领域资质和证照管理优化等工作,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加大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解决免收通行费后公路交通面临的债务、养护资金等困难

按照《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及新闻发布会解读,对于住房按揭、信用卡、汽车、装修等个人消费贷款,鼓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客户需求适当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主要受惠对象包括:从贷款性质看,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性贷款。包括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经营性质贷款,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物流企业车辆,可通过适当顺延保险期限、延期缴纳车险保费等方式给予支持,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部分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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