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生育率迅速下降,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日益严峻。民盟中央通过对贵州、四川、江苏、陕西4个省份的调研,我们认为,影响家庭不愿意生育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传统婚姻家庭的模式及稳定性已发生很大变化,晚婚晚育、单身、丁克、不孕不育等削弱了生育基础;
二是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攀升,“生得起、养不起”;
三是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生育机会成本较高;四是对正常家庭的福利政策缺失。
家庭政策具有调节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的潜在目的,可以影响人口发展、提供家庭保障和促进性别平等。政府通过家庭政策及其相关的社会政策将社会资源用于改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的成长需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形成和发展人力资本、优化人口素质结构的良好环境,实际上是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支持与持续投资。
目前我国家庭福利政策重点放在了问题家庭与那些失去家庭依托的边缘弱势群体,而且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家庭功能进行补充的社会保障政策,也均以就业作为其准入门槛,且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转移,因而无法为未就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家庭成员提供有效的保障。如何调整现有生育政策,根据现有人口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并设计更为完善的家庭政策与之匹配,已经迫在眉睫。
为此,建议:
1.设立专司家庭事务的常态统筹机构。
针对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双重压力,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家庭政策机构,从体制上强势整合人口、民政、税收、人保、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和资源,有效推进我国家庭政策体系的构建。
2.推行以家庭整体为单位的社会福利政策。
一是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政策,加大家庭税收优惠力度;
二是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保险在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之间转移;
三是重视未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求,将生育保险辐射至全体育龄女性,并探讨将家庭成员所承担的某些长期家庭服务(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对0~6 岁儿童的抚育等)纳入社会保险范畴的可行性。
3.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从怀孕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缴纳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差异化。
二是加大0~3岁托育服务供给,使入托率从目前的4%提升至40%。同时,对进行隔代照料的(外)祖父母提供津贴,以提高祖辈隔代照料的积极性,减轻父母的照料压力。
4.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
一方面,进一步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男性陪产假等,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的单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
5.研究全面或者有条件地放开生育的可能性;加强保障非婚生育女性及其子女的一切平等权利,特别是落户、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
本文转载自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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